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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高收入者多納稅 低收入者少納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4:59 海峽網-廈門晚報

  在專家看來,此次改革使得個稅朝著更合理的方向發展,讓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

  廈門大學財政系的胡學勤博士說,此次個稅調整一方面將起征點調高至1500元,一方面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這一松一緊體現了個稅讓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的作用。

  “1500元的起征點對全國的納稅人來說是一個利好,很多工薪族的荷包都能因此變厚些。”胡學勤說。媒體報道說,全國去年的個人所得稅一共收了1737億元,其中65%來自于工薪階層,他認為這個現象還是比較正常的。他說,在一些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也主要來自工薪階層,收入分配主要通過財產稅征收、社會保障返還來調節。

  他認為,草案中提到: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或者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這體現了個稅對“有錢人”的兩種界定方法,一種是定一個額度標準,比如年收入4萬元、5萬元,或是10萬元的需要自行申報。但是這種標準很難界定,所以有第二種意見,也就是根據職業或者身份來劃分,先從某些高收入行業的管理人員開始,比如電信、石油等

壟斷行業的經理先開始自行申報,然后慢慢擴展到普通職員。將來的方向則是全民申報,這樣繳納個稅將變得相當透明。

  胡學勤說,現行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只有“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其他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自己不必自行申報。但是,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扣繳不足時,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只能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不能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影響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可見,個稅改革后,“有錢人”的收入將被管得更嚴,他們想要偷稅就難了。(林潤)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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