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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產部整肅效力遭質疑 開發商運營商博弈“最后一公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1:3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本報訊記者 施建 實習生 賴丹花 報道:隨著近年來市場競爭的加劇,樓盤的“最后一公里”成為電信大戰的焦點之一,有用戶甚至因無法自由選擇運營商怒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國家信息產業部就此發文要求開發商提供平等的接入條件。不過,昨天,有業內人士在接受《民營經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信產部的態度非常重要,但其單獨發文效力有限,電信運營商和開發商勢必還將就此繼續博弈。

  電信競爭“養大”強勢開發商

  “以前是開發商求我們,現在完全反過來了,我們甚至要交入場費,”昨天,某電信內部人士在接受《民營經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隨著電信業的重組以及競爭加劇,個別運營商為達到獲得獨家或優先接入目的,開始向開發商“進貢”,同時換來一份排他性合約。久而久之,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甚至對通信管道建設收取入場費。事實上,目前電信市場大戰此起彼伏,特別是用戶駐地網的爭奪已經非常激烈。毫無疑問,在這種背景下,房地產開發商成為得利的“漁翁”。但是,電信競爭“養大”了開發商后,用戶對電信運營商的自由選擇又成為一個問題。去年3月,廣州旭景家園的兩名業主因為只能選擇鐵通而無法報裝中國電信的固定電話,一怒之下,將房地產開發商訴之于法庭。由于利益糾葛,開發商和運營商對此一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過,信息產業部近日發出的一紙通知讓業界對此又多出幾分期待。

  電信資源的重復建設相當嚴重

  信息產業部的通知指出,在電信通行權有限的區域新建、擴建、改建電信管道、電信桿路、通信鐵塔等電信設施,應當統一規劃、聯合建設。聯合建設時,建設各方應執行電信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規范,并接受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參與聯合建設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原則上在3年之內,不得在同路由或同位置建設相同功能的電信設施。電信管道、電信桿路、通信鐵塔等電信設施出租、出售資費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雙方難以協商一致的,可以由電信管理機關協調解決。電信管理機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電信管道、電信桿路、通信鐵塔等電信設施租售資費標準。按照這個思路,電信配套設施出租、出售資費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雙方難以協商一致的,可以由電信管理機關協調解決。電信管理機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電信配套設施出租、出售資費標準。分析人士指出,信息產業部提出聯合建設思路的背景是目前電信資源的重復建設嚴重,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底,我國幾大電信運營企業的光纜線路總長度已達360萬公里,總投資近1300億元,而目前我國的光纖利用率僅約10%,這“顯然與目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大氛圍不協調。

  信產部沒有明確罰則操作難

  “信產部管得了開發商嗎?”昨天,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電信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信息產業部的通知沒有明確罰則,其操作性“很難說”。更為重要的是,作為電信行業的主管部門,信息產業部的通知難以對房地產開發商產生效力。這位人士表示,如果要在開發商那里得到認可,需要如建設部這樣的部門發文,或者說是聯合發文。據了解,此前重慶的電信運營商曾聯合起來叫板房地產開發商,幾家電信運營商聯合起來,制定了《重慶市用戶駐地網建設自律公約》,還圈個黑名單,近20家開發商入圍,以實際行動聯手抵制小區的入場費。(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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