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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1:3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應該是公平優(yōu)先兼顧效率。國家不應該從立法或者修改法律把個人所得稅擺在很重要的位置,這樣的主導思想是不對的。通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怎樣來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發(fā)展,促進共同富裕,這一點很重要。

  (目前討論的1500元)不應該叫做起征點,而是扣除額度。作為個人所得稅,你有個人所得就得納稅,(但要)扣除一定額度后才應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有一個基本原理叫做收益多者多納稅,收益少者少納稅,無收益者不納稅。我覺得(提高扣除額)至少是朝著(縮小貧富差距)的方向來的,這樣可以調整工薪階層的稅負。

  如果這次修改后,扣除額定為1500元,有些地方超過了是要降下來的。法律要體現(xiàn)普遍性,不允許地方擅自提高所得稅的扣除額,如果再有就是明目張膽地違法,就要追究地方領導者的法律責任。地方差異,要通過中央財政撥款來考慮,而不要運用各地不同的稅率浮動。

  對于高收益者,應該建立納稅檔案,進行定期的監(jiān)督。這里面需要我們現(xiàn)在的銀行、工商管理機關進行配合。也可以對高薪階層的納稅分為幾個等級,納稅的信譽比較高的按自行申報來征收,比較低的我們就要嚴管。

  (

北京大學法學院 劉劍文 教授)

  (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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