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擬1500元起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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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07:09 深圳商報 | |||||||||
全國人大審議個稅法修正案等3個草案 個稅擬1500元起征 ·公司法修訂草案將有限責任公司門檻降至3萬
·證券法修訂草案規定“黑嘴”股評造成損害要賠償 【新華社北京8月23電】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修改主要涉及兩項內容: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 當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還有公司法修訂草案和證券法修訂草案。其中證券法修訂草案將對“黑嘴”股評予以嚴令禁止,并規定這種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詳見B5版)。公司法修訂草案最新修改稿已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至3萬元,以鼓勵投資創業(詳見B7版)。 提高起征點可明顯減輕稅負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23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起征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當時的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慶說,在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決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申報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只有“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其他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自己不必自行申報。但是,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扣繳不足時,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只能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不能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影響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金人慶說,要求個人所得超過一定數額標準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目前只有試點,經驗不多。因此自行申報的范圍以逐步擴大并最終實現普遍申報為好。也就是說,必須自行申報的個人所得數額標準需要不斷調整。考慮到這一標準如果由個人所得稅法直接規定,不便于調整,也不利于保護法律的穩定性,授權國務院確定并隨時調整比較妥當。 不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罰款 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同時規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據介紹,在全國24個稅種中,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現在排名第5,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1700億元,占當年全國稅收收入的6.8%,個人所得稅已經和企業所得稅一起成為我國增長最快的兩個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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