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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部門聯合發布《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4:52 商務部網站

  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特定國家(地區)用于毒品制造,規范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活動,

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8月1日聯合發布了《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將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據該《規定》,國家對于麻黃堿等58種易制毒化學品向緬甸、老撾等特定國家(地
區)的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并實行國際核查制度。納入管理的易制毒化學品范圍和特定國家(地區)目錄今后有關部門還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與現有《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原外經貿部1999年第4號令)和原外經貿部、公安部聯合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國際核查管理規定》(外經貿貿發[2002]147號)相比,新頒布的《規定》擴大了實行許可證管理和國際核查制度的易制毒化學品的范圍,并對申請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許可的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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