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今年3月3日,鄭州市成立了一家“失物招領服務公司”,專門依靠歸還失物獲利。然而,該公司成立5個多月來,投入6萬余元,收入卻只有2000余元。在道德、經濟的雙重擠壓下,這家失物招領公司的大旗能打多久?據《河南日報》報道,8月14日,記者接到一讀者來電,稱其在街上得到一張名片,上面赫然印著“鄭州復得尋人尋物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字樣。該公司宣稱,既可有償幫人尋找遺失的物品或走失的親人,也可幫助拾到失物的人找到失主并給予“拾主”一定報酬。
生意寥寥少人問津
8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鄭州市南陽路與黃河路交叉口的這家公司。“從3月份創業到現在,我們投入了6萬余元,收入卻只有2000多元。和我們聯系的大多是失主,而‘拾主’(拾到東西的人)卻很少。”公司創辦人楊金偉說。平時打電話報失的人很多,但拾到東西交來的很少,他的公司只得為失主尋找。公司每天都通過公安、民政、街道辦事處、出租車公司、環衛等單位尋找失物,但業務成交量很小。目前,失物主要是出租車司機和環衛工人送來的,公司少則給他們一件紀念品,多則上百元現金。而公司還給失主一件物品,索酬不超過80元。
收費標準并不高
根據楊金偉提供的收費標準,記者發現很多業務都是無償的,收費的業務主要包括發布信息和歸還失物,信息發布費為每月50元或每年100元。“一般情況下收費標準為:居民身份證每張50元,駕駛證每張30元,畢業證每張80元,遺失現金總額的10%。”楊金偉說。
承受很多社會壓力
“和其他的行業相比,我們還要承受更多的社會壓力”。楊金偉說,中國幾千年的傳統就是拾金不昧,很多人認為拾到東西應無償還給失主。在楊金偉的辦公桌上,有一張身份證,楊金偉稱,與這位失主聯系了多次。失主就是不來領取。楊金偉的辦公室里掛著一塊牌子,上寫著:“根據我國《物權法(草案)》規定,接受遺失物返還的人,應向拾得人支付相當于失物3%~20%的酬金。”楊金偉說,自己付給“拾主”一定的酬金是對這種拾金不昧精神的鼓勵。而向失主收取酬勞,既考慮到公司正常運作的需要,也符合將來的立法精神。(子琦/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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