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電在杭州市,今后利用財政資金實施公共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專利侵權防范機制;政府采購部門在采購活動中也必須建立專利審查機制,這是近日通過的《杭州市專利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相關條款。
據杭州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介紹,無論是從國內其他省市的公共工程還是從杭州市的公共工程來看,投標方或承包方專利侵權的例子都數不勝數。在杭州某市政工程中,施工單
位擅自采用了模仿外國廠家專利外觀設計的路燈,雖然最后沒有構成侵權,但也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杭州市專利管理條例》正是有效防范公共工程出現侵權的法規。《條例》規定,利用財政資金實施公共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專利糾紛防范機制。在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避免采用的技術或產品引起專利糾紛。
《條例》還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采購活動中建立專利有效性的審查制度,并在采購合同中落實專利糾紛預防措施,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對存在糾紛的產品不予采購,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沒有按規定建立專利有效性的審查制度、落實專利糾紛防范措施的政府部門或建設單位,同級人民政府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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