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對基金投資權證問題作進一步規定
○主動投資權證的,應制訂權證投資方案報告中國證監會并公告,方案應列明基金投資權證的比例限制、投資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風險控制措施等
○一只基金單日買入權證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一
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北京消息基金不僅可以持有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被動獲得的權證,并可根據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賣出該部分權證或行權,還可以主動投資于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
日前,中國證監會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發出《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說,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派送權證的方案。作為一種證券品種,權證有其自身的運行特點。對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的問題,應當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待積累一定經驗以后,再根據市場情況作進一步規定。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主動投資權證的,應當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并將權證投資方案報告中國證監會并公告。權證投資方案應當列明基金投資權證的比例限制、投資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風險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關投資風險。
通知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權證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通知規定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權證投資方案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的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制定切實可行的權證投資方案,并可以在本通知允許的比例范圍之內約定該基金投資權證的具體比例。
通知還要求,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權證投資時,不得通過內幕信息獲得不當利益,不得操縱權證價格或標的證券價格,不得利用權證投資進行利益輸送。
作者:記者 林堅
(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