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從文本正式走進中國百姓生活,已一年有余,安徽省人大前不久專門組織了對這項法律的執法檢查,結果發現諸多新的“怪”現象。
政府部門不愿放權 政務中心成“收發室”
便民是行政許可法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要求辦理行政許可盡可能一個窗口對外。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此紛紛成立了多個行政機關集中辦公的政務中心,最大限度地實現當場辦結。然而在一些地方的實際操作中,反而給辦事人員帶來了不便。
安徽省一位房地產開發商向人大執法檢查組人員倒出了一肚子苦水:企業如今必須按要求到政務中心登記辦理審批手續,但政務中心窗口人員僅僅接收材料,審批還要轉交相關部門,往往一拖就是很長時間,遠遠超過了行政許可的法定期限。無奈之下,企業辦事人員只好先到政務中心登記,走走程序,然后還是自己一個一個部門跑審批,辦理好了后,所有手續又必須轉回政務中心,從那里統一領取審批文件,一耽誤又是幾天。企業因此寧愿自己去跑審批,“這比交給政務中心要快”。
安徽省政務中心負責人在向人大執法檢查組解釋個中原因時顯得極其為難。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政務中心窗口人員應該是具有審批權限的國家正式公務員,而實際上,各部門派到這里的人員往往是本單位的臨時工或聘用人員,只能做做登記和轉交文件。目前,省政務中心的當場辦結率不到四成。
一位參與執法檢查的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此一來,政務中心豈不成了文件“收發室”?看似窗口人員的問題,實則還是一些政府部門不想放權。
許可條件互相矛盾 百姓辦證左右為難
今年5月,蚌埠市中迪管業有限公司想利用閑置的廠房發展飲用水生產線,在即將到來的夏季賺上一筆。到工商部門進行許可登記時,被告知須先獲得衛生檢疫部門的產品化驗單。辦事人員來到衛生檢疫部門,卻被告知必須提供經過批準生產的合法產品進行抽檢。還沒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生產,企業又如何拿出合法產品呢?“左右為難”的經理陶忠正,在兩個部門間反復周旋,雙方卻依據各自的文件規定都不松口。一晃兩個月過去了,銷售的黃金季節過去了一大半。陶忠正向人大執法檢查人員反映這個問題時,簡直哭笑不得。
伴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國務院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行政許可項目,整個行政審批事項削減近半。與此同時,各地也紛紛對行政審批以及相應的法規進行了大規模的清理和整頓。但是時至今日,許多清理后保留下的行政許可相互矛盾,無法銜接,幾乎沒有政府部門適時回頭“反思”、重新調整工作。
中迪管業有限公司遭遇的“左右為難”問題,安徽省人大在本次執法檢查中多次遇到。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陳軍舉例說,現有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文件中規定,必須提供專職教學人員的教學履歷證明,然而教師資格證還沒領到,申請人又何來專職從教履歷呢?A和B互為許可條件,讓百姓辦證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部門規避制約 收費由明變暗
行政許可法規定撤銷可設可不設的審批機構,可下放的審批權限交由社會中介組織辦理,實施行政許可原則上不收費。一些部門便將審批權指定轉移給其下屬的單位或行業協會,通過這些組織強行收取費用,部門審批亂收費現象表面上消除了,實則由明變暗。
淮南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向省人大執法檢查組反映:市質監部門要求企業每年的計量工具檢驗必須在其下屬的計量所進行。胳膊擰不過大腿,政府讓去哪企業就去哪吧,但最讓人難以忍受的是,指定計量所不僅檢驗速度慢,而且收費比其他地方貴出許多,以一個百公斤的磅秤為例,指定計量所的檢驗費要290元,而其他單位的檢驗費只有150元,企業每年要為此多付出五六千元費用。董事長一氣之下決定將今年計量器的檢驗交由外地一家機構做,質監部門得知后一直不予認可,并反復對其進行警告,要求重新在指定地點檢驗,否則吊銷其相關許可證。這位一再要求記者不透露姓名,以免有關部門再次為難的董事長談起這件事義憤填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只要獲得具有國家資質的檢驗單位認可都是有效鑒定,質監部門的這種作法說白了不就是變相亂收費嗎!”
合肥市九華房地產有限公司龍華副經理也反映,一個建設項目開工前,規劃局要求由其指定的測繪院審批圖紙、收取測繪費。這本也無可厚非。但工程竣工后,完全可由規劃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包括測繪人員)直接驗收通過,卻又要經過測繪院審核,并再次收取測繪費。這樣下來,一個稍大一點的項目光測繪費就要多交幾萬元。
一些政府機關還通過增設行政許可條件“搭車”收費。安徽省人大有關人員舉例說,交管部門要求司機必須年年繳納90元重新辦理信息卡,否則年檢不能通過。
安徽省人大有關負責人說,這些問題實際上反映出我們政府機關的行政理念由管制型向服務型的轉變很不徹底,對行政許可法實施的監督機制也不健全。
行政審批“怪”象 責在政府部門
執法檢查組認為,從總體上看,行政許可法在安徽得到了堅決有效的落實,起到了明顯的便民利民及推動政府法治化的效果。但對于新出現的一些不正常現象也不能掉以輕心,如果任其蔓延,將使已取得的成果毀于一旦。
安徽省人大執法檢查組人員及安徽部分企業界人士認為,現階段我國公民及法人的維權意識仍然不強,給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帶來很大的障礙。因此,推動行政許可法的順利實施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之深入人心,讓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拿起這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有效監督政府的行政行為。
安徽一家建設集團的負責人指出,要保障行政許可法的全面實施,還應當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督機制,具體可以在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同級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內部以及群眾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四個層面上建立起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同時及時制定追究行政許可責任的配套制度。
陳軍說,政府部門在清理了審批條文,調整了行政許可之后,還應該不斷回頭“反思”,看看行政許可運轉的情況,拿出辦法解決各部門文件無法銜接的問題。另外,還應該大力發展真正獨立的中介組織,將一些許可登記交由社會做,讓社會承擔對自身的管理職能,政府只對中介組織合法性進行審核。
作者::蔡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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