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交易不日開市 相關細則正在起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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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2:01 每日經濟新聞 | |||||||||
鐘寧瑤 霍中彥 每日經濟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從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獲悉,該中心正在“加緊起草(遠期外匯交易)主協議的部分細節”,這份主協議將成為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的統一格式協議。“主協議草擬完成后,將由外匯局下發各銀行征求意見。”該中心有關負責人透露,一旦主協議完成,并且銀行在外匯局進行交易資格備案,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即可以正式開展。
這位人士透露,8月10日央行《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剛一發布,一些銀行就已經行動起來,向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業務。 “理論上說現在就可以開始做,但現在協議沒簽,外匯局沒備案,還沒有一家銀行能做,這個過程需要時間。”這位負責人透露,外匯交易中心參與起草的主協議中部分細節,包括開展遠期交易的幣種、所采用的結算方式等問題。他表示,起草過程不需要很久,只是目前尚無時間表。 即期外匯交易擴容:企業及機構反應冷淡 相對于銀行的快速反應,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反應“有點慢”。據悉,《通知》下發后,只有幾家企業和機構向外匯交易中心咨詢,目前尚無企業提出申請。 業內人士表示,即期外匯市場已經存在,操作程序要比遠期外匯交易簡單一點,但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格認定存在一些障礙。 《通知》中設立的門檻也是銀行與非金融企業出現反差的一個重要原因。《通知》規定,申請即期外匯交易的企業,要“能達到年度經常項目跨境外匯收支25億美元或者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20億美元以上”,但符合這一要求的企業并不多。 此外,一位外匯研究人士指出,企業在考慮外匯交易業務時會考慮成本問題。“通常只有出口量非常大的企業才會考慮自己辦外匯交易,不是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都有開辦這項業務的必要性。” 而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參與外匯市場交易的關鍵程序在于《通知》中第3條:“具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目前擁有這一業務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并不多。 并非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有參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意愿。滬上幾家大型信托公司人士昨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通知》中所提到的條件門檻并不高,約有2/3的信托公司達到了要求。對信托公司來說該業務的開辦意味著增加了外匯投資的信托產品,但相關人士預計該項業務只是“零星的點綴”,以后不會大規模推出這類產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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