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告“二十四味”侵權案審結,“二十四味”被判侵犯“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
如果食品飲料的包裝與知名商品酷似,是否構成對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的侵權呢?在不久前審結的轟動一時的“王老吉”狀告“二十四味”裝潢權案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享有特有裝潢權,其他商品如與知名商品裝潢大量相似并使消費者產生誤認,
即可認定為侵權。
裝潢權是否受保護?
該案一審原告為生產“王老吉”的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為華X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原告認為被告的“二十四味”罐裝涼茶包裝酷似“王老吉”,損害了原告的權益,因此把被告告上法庭。原告加多寶公司認為,1996年6月,他們就設計了產品的罐貼,并取得了專利。但從2000年開始,華X公司在其生產的“二十四味”涼茶產品上使用與“王老吉”相似的包裝、裝潢。因此,加多寶公司要求華X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認為:“王老吉”罐裝涼茶飲料這種產品的裝潢采用紅色為底色,主視圖中心是突出、引人注目的三個黃色裝飾文字“王老吉”楷書大字,“王老吉”兩邊各有兩列小號宋體黑色文字。罐體上部有條深褐色的裝飾線,該裝飾線上由英文和“王老吉”楷書小字相間圍繞,罐體下部有一粗一細兩條裝飾線;后視圖與主視圖基本相同;左視圖是中文和英文的配料表及防偽條形碼;右視圖為“王老吉”商標等屬于按照國家標準必須標注的內容。幾年來,由于原告加多寶公司和“王老吉”商標使用權人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的大力推廣和大量的廣告投入,使“王老吉”罐裝涼茶飲料這種產品暢銷全國各大市場和地區,尤其在廣東及浙江享有盛譽,受到消費者的好評,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王老吉”商標于1992年和1998年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1993年和1998年被評為廣州市著名商標。該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罐裝“王老吉”涼茶是否為知名商品?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
造成消費者誤認即為侵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時認為:該案屬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侵權糾紛。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構成侵犯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權利人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二是被控侵權裝潢的使用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本案中,原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對其使用的“王老吉”罐裝涼茶飲料的裝潢是否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可從該商品是否屬于知名商品和該裝潢是否屬于特有裝潢兩方面予以認定。首先,涉案的商品是否屬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商標在1998年被評為廣東省和廣州市著名商標。東莞鴻道公司從1996年開始在罐裝涼茶飲料上使用該裝潢,并投入了大量的廣告進行產品宣傳。上述事實可佐證說明本案“王老吉”罐裝涼茶屬知名商品。商標是商品的標識,具有表彰商品的質量功能,商標的著名與商品的知名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因此,上訴人華X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認為“王老吉”商標的著名與使用該商標商品的知名無關及認為本案“王老吉”罐裝涼茶屬知名商品的認定與廣東傳統的“王老吉涼茶”相混淆,主張本案“王老吉”罐裝涼茶不屬知名商品,理由不足。其次,如何判斷商品的裝潢屬于特有裝潢?本案中“王老吉”罐裝涼茶飲料上的裝潢,在文字、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上,設計獨特,該裝潢底色、圖案與其名稱融為一體,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并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而為該商品所特有,應為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
裝潢權也是一種排他權
法院認為: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權是隨著該特有的裝潢在商品上使用,當該商品成為知名商品時,而產生的一種排他使用的一種民事權利,該權利與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經營者享有,并隨知名商品的經營者的變化而可由新的合法經營者繼受。在1996年,東莞鴻道公司已開始在罐裝“王老吉”涼茶飲料上使用本案訟爭的裝潢標識,并投入大量的廣告宣傳,使該商品成為知名商品,該裝潢在“王老吉”罐裝涼茶飲料上的使用時間明顯早于華X公司使用的時間,而加多寶公司是“王老吉”罐裝涼茶飲料的合法經營者,繼受了該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權,故其是本案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的權利主體。值得注意的是,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的侵權判定中,除審查認定權利人的裝潢屬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外,還應對被控侵權裝潢的使用是否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作出判斷。如果訟爭的裝潢近似程度達到了足以引起與知名商品混淆,使購買者誤認是知名商品的程度,則應認定構成侵權,否則,將不構成侵權。而對商品的裝潢相同或近似性的判斷,則是以商品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觀察評判的標準。造成與知名商品的“混淆”、“誤認”包括已經實際造成混淆、誤認和可能造成誤認、混淆。因此,將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罐裝“二十四味”涼茶飲料的裝潢與罐裝“王老吉”涼茶飲料的裝潢進行比較和分析,兩者的包裝圖案基本相同,標識的底色相同,文字的顏色相同,文字的排列近似,雖兩者的商品名稱、商標、企業名稱等略有不同,并不影響兩者裝潢的近似,但從整體觀察,華X公司生產的罐裝“二十四味”涼茶飲料的裝潢與加多寶公司的罐裝“王老吉”涼茶飲料裝潢風格相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在有關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中也認定,兩者雖然圖案上的主要文字和細小的文字及圖案不同,但其僅為單純的文字內容的替換,不足以產生顯著性的影響;由于兩者均采用了極為相似的圖案布局和相同的色彩搭配,從而導致二者的整體外觀設計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會對一般消費者產生相似的視覺效果,這也佐證說明了兩者的高度相似。因此,這種高度相似的裝潢足以造成消費者將罐裝“王老吉”與罐裝“二十四味”涼茶飲料相混淆,產生誤認、誤購的可能,構成對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的侵犯。最后,廣東省高級法院判決:加多寶公司勝訴。記者張偉湘(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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