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決方式的不相稱性
關于規范理論所導致的模式化陷阱和理論誘惑的分析表明,現今民族國家在面臨各種各樣的挑戰時也許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然而最根本的不足也許正是對于我們自身的生存方式和我們的行為方式認識不足。民族國家現在可以利用科學理論將航天員送入太空,但是,在對于如何利用社會科學成果來安排戰略和策略才能確保民族國家保持長久的發展,往往是
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那種由于發達國家所提供的社會改良標準和制度圖式,加上意識形態的強化和渲染,就具有了史無前例的影響力。當這種影響力深入人心,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時期內操縱了民意,形成了強大的集體意識和輿論力量,并且同特定利益集團的現實利益聯系在一起時,就會將民族國家的政治形勢推向極端危險的境地。
客觀的講,在前計劃經濟國家上個世紀末所發生的歷史巨變,就是這種復雜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問題在于,一方面,是形勢的失控使得民族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的行動能力或實踐能力大大的削弱了,另一方面,即使在形勢尚未完全失控之前,民族國家的主導者并未認識到規范理論的改革主張并不適用于民族國家的歷史實踐。或者,即使有少數人能夠認識到這一點,然而,人微言輕,根本無法左右形勢。例如,在前蘇聯崩潰之前,原蘇聯科學院的不少經濟學家就曾指出了推行急劇自由化改革的危險,然而,這些理智的聲音在當時的炙熱氛圍中似乎完全被非理性的集體意識淹沒了。連葉利欽的對外經濟關系部部長格拉濟耶夫也在多年后也納悶,即使從常識的角度來看,也無法解釋,俄羅斯政府為什么會采納那些簡陋的、完全脫離了現實社會的模式。他指出,任何一個發達國家都不會如此決策,不會僅僅靠意識形態的教條來行事(謝.格拉濟耶夫:《俄羅斯改革的悲劇與出路》中文版,經濟管理出版社,87頁)。
這些歷史教訓充分說明,對于民族國家的長遠發展大計來說,那些一時形成的群眾情緒或社會輿論是多么靠不住!而西方國家利用轉型期國家制度的缺憾,每每試圖利用民意招牌說事的背后實際上包藏著別的用心。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初期,西方的右翼勢力總是利用中國的民意來渲染中國的人權狀況如何糟糕,甚至于一本正經的以官方的方式同中國政府交涉。可是,當民意的興奮點開始轉移,以至于意識到美國政府某些主張的損人利己性質因而掀起反美潮流時,美國的右翼勢力似乎再也不提將希望寄托于中國年輕一代的身上。本書的后面將會集中分析,那種自發形成的群眾情緒和行動所依據的,往往是非常粗陋而簡單化的口號,而根本不管這些簡單化行動所導致的對于社會的破壞,因而幾乎總是為此自吞惡果。在任何情況下,民族國家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始終都要確立一種機制和制度條件,它的目的不是為了別的,就是為了保證在涉及到民族國家發展大計的戰略選擇面前,始終能夠確保理智的聲音占據上風。
只要稍稍用心思考就不難發現,原教旨主義的政治和經濟學說,以及以此為基礎形成的關于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的抽象的規范理論,在其模式化的運用中,都會不可避免的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后果。規范理論如果把自己的適用范圍加以準確的界定,比方說,僅僅作為某種理想型的制度模式,而不是民族國家當下必須強行推廣,削足適履的行動計劃時,那么它的危害和危險就會小得多。事實上,對于民族國家的發展來說,在面對總體發展的問題意識前面,總會存在對于預期目標的這樣那樣的理想型設計,然而,無論這個理想型的制度模式如何,實際的革新行為都必須考慮民族國家現存的制度化了的社會結構,不僅以此作為革新行動的出發點,而且必須在實施革新措施的同時維持各種結構性關系的基本上的協調和平衡。然而,這樣一來,我們所需要的知識和社會科學的認識又遠遠超出規范理論框架所能提供給人們的認識。
改革的總體性和系統性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民族國家社會生活和社會實踐的所有方面。它絕不僅僅是某種可以任意想象和率性而為的單純的制度移植問題。正如同在落實任何一種政策時都必須考慮到這種政策的實施會引起社會的何種反饋或連鎖反應一樣,在民族國家的內部實行的制度變革所引起的連鎖反應必然是全方位的。由于對于這些連鎖反應的走向難以預測和控制,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通過典型的試驗。人們知道,這在我國實施轉型政策的初期,是經常采用的一種辦法。事實證明這種方式對于逐步引入開放政策,同時又不至于由于過分的社會震蕩而導致局面失控,是頗為有效的辦法。中國在八十年代的價格改革就是這種情況的典型。在計劃經濟制度的后期,在商品供給的短缺以及長期習慣于憑票配給的社會心理慣性面前,一攬子驟然放開市場所帶來的混亂和危險是顯而易見的。在這種情況下,從個別商品開始試驗,同時允許價格雙軌制的并存,慢慢過渡到價格的全部放開,無論是對于人們的心理準備和適應,還是對于利用該過程促進商品生產和有效供給而言,都是正確的。
規范理論并沒有提供說明和描述在制度變革范疇內這些可能性的和全方位的變化,以及民族國家在這種連鎖反應面前所面臨的可能性走向。人們知道,規范理論雖然沒有時時刻刻把民族國家的發展作為口號掛在嘴上,它卻自詡是可以取代計劃體制并且為民族國家解決發展難題的靈丹妙藥。然而,規范理論為此開出的藥方或者說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卻是與此根本不相稱的。自由主義規范經濟理論的抽象體系內,不僅從來就不曾涉及民族國家結構總體的概念,甚至于常常是排斥這些概念的。它從來就沒有探討過民族國家制度化了的社會結構的存在和演變規律。話得說回來,假如規范經濟理論通過自身的分析手段發現制度變革的總體性質,以及這種總體性質所決定的激進改革的荒謬性和災難性后果,規范理論也就不成其規范理論了,人們大可賦予它一種更名副其實的稱呼。
現在看來,規范理論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為自己提出的任務同它所提供的解決方案本身的粗鄙性質,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注定了由其引導的的改革必然會導致混亂和破壞。規范理論的鼓噪著們不僅提出了與自己的理論根本不相稱的任務,不僅錯把目標當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把目標和要達到這種目標的歷史過程混為一談,或者干脆就取消了這種過程性。這種情況再度表明,人們對于自己身邊發生的事物在過去是怎樣的熟視無睹。常識都能告訴我們,在改革的初期,一旦市場傳來鹽價行將放開的傳聞,它不僅將導致居民瘋狂的采購,而且馬上就會讓另一些掌握資源的人產生從中投機的欲望,借機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結果可能是市場混亂,價格失控,居民騷亂。如果這件事恰巧觸及民族國家的敏感點,則有可能導致政府垮臺,進而引起進一步的連鎖反應,直至導致正常生活秩序的破壞。
規范理論同它給自己在民族國家發展問題上的歷史定位是根本不相稱的,這種不相稱實際上從規范理論給自己提出不適當的任務時,就導致了這種歷史性的僭越。制度變遷,就其本質而言,只能是有助于民族國家的發展而不是相反。失去了發展目標的制度變遷只能是盲目的,很可能只是反映了少數利益階層的一己私利的變革。這種變革給民族國家總體所帶來的只能是完全負面的結果。這種情況在俄羅斯總統葉利欽實施激進的私有化改革之前同議會的較量中已經暴露無遺。正是議會在葉利欽同戈爾巴喬夫的角逐中將葉利欽推向總統寶座。但是,當議會發現激進私有化的改革獲利最大的將是那些形成寡頭的暴發戶們,議會便轉而反對進行這一系列的激進改革。在這種情況下,葉利欽選擇了同支持他的寡頭們的結盟,以至于不惜用武力解決他同議會之間的矛盾。可以說,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俄羅斯當代歷史上一個最為重要的選擇就已經決定性的形成了。只不過是,那種有可能代表民族國家總體利益的力量在俄羅斯的政治生活中這時已經徹底失勢。
規范理論同民族國家發展問題的不相稱性表現在,自由主義的規范經濟和政治理論的理論框架甚至于學科范疇本身就同民族國家總體性發展這個任務格格不入。在這個問題上倒是無需苛求,因為每一門界限相對分明的社會科學都有自己獨特的領域和范疇。問題在于是誰導致了這種僭越?倘若不是西方的意識形態戰略,這種純屬學科之間的分野問題又為何不能得到理性的解決?以至于前蘇聯科學院院士和經濟學家們發出的理性的聲音完全被政治化了的鼓噪所掩沒?
結論是,規范政治或經濟理論,且不論其主張和觀點如何,作為一門學科,自有其存在和發展的理由。但是,規范理論的范疇體系不可能囊括民族國家發展問題的全部,即使從學科的分工角度而言,規范政治和經濟理論所能涉及的,也只是民族國家發展內容的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倘若要來給規范理論的研究價值定位的話,那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圍內才是正確的。但是,把規范經濟和政治理論的主張不顧一切的推向社會實踐,事實上就導致規范理論的僭越。這種認識論意義上的越位從一開始就注定了改革會立即陷入無法收拾的無序狀態。
反觀我國的情況,雖然二十多年來每一階段的改革似乎都存在著經濟學理論和觀點的支持,但是決策本身所考慮的,似乎總是超出了單純的經濟學考量。每一項改革政策的出臺似乎都事先考慮到可能引起的社會反應,因而總是在戰略和策略之間尋找平衡。這種做法無疑是正確的。某些經濟學家往往易于犯急躁病,總是將這種暫時的妥協、讓渡和折衷斥之為改革的不徹底,反倒是恰恰潛藏著僭越的可能。這在一些以主張市場化著稱的經濟學家那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例如,在諸如股權分治和國企轉制的問題上,只要出現問題,便會將原因歸諸于市場化不足和政府干預過多。而在我看來,無論經濟學家們開出的藥方看起來多么誘人,一旦事情涉及到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的社會連鎖反應,而這些藥方本身并未對于這些可能的系列反應進行預測并給出對策,那么,執政者明智的做法就是等等看。在這種情況下,給出一種平衡的折衷的解決方案,可能是最恰當的。盡管從主張市場化的經濟學家的觀點來看,可能是缺乏邏輯的或邏輯不一貫的。然而它所遵循的,恰恰是民族國家發展觀所揭示的邏輯,因而不僅就這種發展觀而言是正確的,而且在實踐上也是正確的。
總之,人們必須記住,在事關民族國家發展大局的制度選擇和政策安排中,有關的政治學說或經濟學說原理的意義,總是有限的。這種有限性的含義有二,一是它們所涉及的只是制度的經濟或政治層面分析,而且往往總是在抽象和剝離了其它復雜環境因素和相互作用因素之后才能在政治學的或經濟學的邏輯上成立。二是它們的理論前提和邏輯框架本身并不包含這些原理在付諸社會實踐時在同其他復雜方面遭遇時導致的可能性后果。因此,人們在運用某些具體的經濟學和政治學原理時必須格外小心,必須在綜合考慮民族國家內部結構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夠作出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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