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新華社評論所言,跨國公司一些所謂的危機公關,是“花錢買太平”,是典型的腐敗。而這種腐敗,大多以賄賂的形式存在。據民間調查,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近10年來一直上升,我國在10年內調查的50萬件腐敗案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為擴大中國市場,或是得到更多的土地、稅收優惠,或是得到更多采購機會,或者遭遇誠信危機,跨國公司便頻頻“公關”,主要對象是政府官員、國企管理人員或新聞媒體。
據記者調查所知,跨國公司在華的公關腐敗,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1、助學機會。
以友誼、鼓勵年輕人深造為幌子,為手握重權的官員子女提供出國條件。操作辦法是跨國公司給國外學校贊助,該學校給官員子女發獎學金,資助官員子女在國外上學、定居。
2、腐敗期權。
即官員大開綠燈時,跨國公司一點好處都不給。等該官員退休或下海后,再給他在公司弄個職位,給予高薪,或是以別的“合法”方式如“咨詢費”等加以補償。
3、關聯交易。
跨國公司與官員的親屬通過正常的生意往來輸送利益,賬面上看不出任何貓膩。
4、第三方轉賬。
跨國公司把錢存入國外銀行,存折銀行卡交給貪官信任的在國外的親屬或朋友,或是把財物存入銀行的保險庫。
5、虛擬職位。
銀行業最普遍。部分外資銀行為緩解吸存款的壓力和增長業務量,常常將一些高官或大型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者的相關親屬甚至是司機等,高薪聘請為高管甚至是副行長之職。
6、聘任顧問。
一些跨國企業為了拉到某項目的大單,會首先設立一個與主業毫無瓜葛的新公司,再聘請目標對象的相關領導人為顧問,發放上百萬元的年薪。
7、股權誘惑。
房地產業非常普遍。為拿到地塊,一些外資房地產公司會向公關對象承諾,在未來設立的某個項目公司中予以相應的股權。
8、廣告換平安。
獲悉某家媒體或數家媒體準備報道與己不利之事實,則采取通過專業公關公司收買媒體記者或報社管理層,通過廣告交換等形式換取暫時的平安。
作者: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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