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費、突發事件等均在公開之列
本報訊記者邱登科實習生蕭燕清報道:全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政務公開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長期存在的政府與公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望從此被消除。《條例》于廣東省第10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7月29日通過。廣東省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徐尚武說,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廣東省政務公開工作已納入
法制化軌道,是基層民主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打造“陽光政府”的重要舉措。
在此之前,上海、福建、湖北等省市出臺了規范政務公開的政府規章,但并未上升到立法層面。昨天,廣東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紀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徐尚武通報了《條例》的主要內容及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本著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基本原則,除了法律規定不予公開的,條例中列舉了二十三項原則上應當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機關設置、區域發展計劃、收取行政費用、突發事件、國企改革事項等各個方面。政務公開的形式有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監督熱線等11種,公開的方式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
徐尚武介紹說,《條例》規定屬日常性政務工作的,應當定期公開;屬階段性工作的,應當逐漸公開;屬臨時性工作的,應當隨時公開。同時,《條例》第十五條就答復申請公開政務事項的時限做出明確要求,規定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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