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正文
 

合資企業欠債合資雙方如何擔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4日 12:5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法院:欠債合資企業撤消后財產不足以償債,投資雙方需在投資差額內承擔責任

  某陶瓷企業與外商合資設立一潔具公司,但雙方的投資均不到位。幾年后,潔具公司歇業,由于欠下銀行大筆借款,銀行遂從潔具公司的擔保方某民營陶瓷集團處劃走了500多萬元。陶瓷集團不服,起訴至法院,要求潔具公司清償。法院認為,由于某陶瓷企業與外商的投資都不到位,投資雙方應在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差額內承擔潔具公司的賠償責任。

  合資企業欠債擔保人受累

  案情是這樣的:某陶瓷企業與外商合資設立了潔具公司,1997年9月11日至1998年1月8日期間,該潔具公司由民營陶瓷集團擔保,分4次從某銀行分行借款合計人民幣430萬元。借款期滿,潔具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1999年12月28日,某銀行分行從民營陶瓷集團帳戶上扣款人民幣5253242.09元,用以償還潔具公司的借款本息。

  法院:擔保人有權向合資企業追償

  法院通過查證,發現潔具公司于1998年10月1日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該公司為中外合資企業,中方投資主體為某陶瓷企業,應出資137萬美元,實際出資110萬美元;外方投資主體為美國公司,應出資58.8萬美元,實際出資為零。法院一審認為,民營陶瓷集團為潔具公司在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并履行了保證責任,其有權向潔具公司追償,潔具公司應依法承擔償還民營陶瓷集團代其支付的借款本息及賠償給民營陶瓷集團經濟損失的責任。潔具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投資主體某陶瓷企業和美國公司依法以潔具公司的財產承擔償付給民營陶瓷集團款項的責任。因某陶瓷企業與美國公司對潔具公司的投資均未足額到位,故其應依法在其投資不到位的范圍內對潔具公司欠民營陶瓷集團的上述款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判決:首先,某陶瓷企業、美國公司共同以潔具公司的財產償付民營陶瓷集團擔保款人民幣5253242.09元及經濟損失。其次,某陶瓷企業在27萬美元,美國公司在58.8萬美元范圍內對潔具公司欠民營陶瓷集團的上述款項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人民幣由某陶瓷企業與美國公司共同承擔。

  投資方不服判決上訴

  某陶瓷企業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高級法院,其訴稱,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清算程序結束被工商注銷前,其仍可以自己的名義或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清算范圍內的活動,起訴、應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后,應由其開辦單位依法組織清算,停止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在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當清算主體存在對所開辦的企業投資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令清算主體補足投資,進行清算。因此,一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明顯不當。潔具公司在被吊銷營業執照至今未清算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判令以潔具公司的財產清償債務,嚴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上訴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對潔具公司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而民營陶瓷集團則答辯稱,潔具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已5年之久,至今沒有清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一審法院判令某陶瓷企業和美國公司限期以潔具公司財產清償債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開辦時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未按約投入資金,但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企業具備法人資格,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應在出資不足范圍內對原企業承擔債任。”一審法院判令某陶瓷企業和美國公司在投資不到位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一審判決是正確的,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某陶瓷企業的上訴請求。美國公司在二審期間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本案涉及合資合同,根據合資合同規定,本案應由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法院二審:投資方承擔賠償并無不當

  法院二審認為:潔具公司屬于在我國境內設立、注冊登記的中外合資企業;民營陶瓷集團選擇該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兩被告均在我國境內。因此,一審法院適用我國法律審理是正確的。美國公司對案件管轄權有異議,應當在收到原告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在二審期間主張管轄權異議,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且本案系追償擔保款糾紛,而不是合資合同糾紛,因此該請求不予支持。法院認為,該案審理的依據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該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已經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雖與注冊資金不符,但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七)項或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并且具備了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具備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如果該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開辦企業應當在該企業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與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由于潔具公司是某陶瓷企業與美國公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該公司成立時開辦單位的投資均未達到注冊資金標準。潔具公司于1998年10月1日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某陶瓷企業與美國公司至今未按規定對潔具公司進行清算,對此負有責任。一審判決某陶瓷企業與美國公司以潔具公司的財產清償債務,在其各自投資不到位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并無不當。于是,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張偉湘(來源:金羊網)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