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耕身
據8月3日《新京報》報道,江西的楊濤、北京的王金貴以中國普通公民身份,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婚姻登記條例》及《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進行審查。幾乎與此同時,廣州的胡仕波、王保信和鄭國貼三名律師也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這兩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我注意到,廣州三律師表示:我們無意“炒作”,我們
不在乎我們個人本身,關注的核心應該是事件,我們的初衷是解決問題。
我愿意相信,不論是楊濤、王金貴,還是廣州三律師,他們做出公民上書行為的初衷,都在于關注核心事件,“解決問題”。但另一方面,我又不免以為,當他們鄭重其事地表示無意“炒作”之時,事實上已經透露出一種難言的尷尬:出于公民權利、義務的正當活動,在某種時候,很容易被人誤認為是在“炒作”。因此,也恰恰在這方面,我想說的是,即使是“炒作”又何妨?這樣的“炒作”多多益善。
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進行違憲或合法審查的要求,這是“炒作”作為公民權利的正當性之所在。另一方面,這樣的“炒作”也使得公民與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得以實現:它便得相關民意可以更有效地反饋至立法機關,并通過民意與輿論的集束表達,更有效地提請國家立法機關的關注,最終達到“解決問題”之目的。而更重要的則是,在當下,我們對這種“炒作”還寄予著一個更深沉的愿望,這就是對法制秩序的進一步完善,亦即推動我國違憲審查機制的有效建立。
哪怕是一點微小的社會進步,哪怕是一丁點的權利,都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來獲得。我們看到,自從2003年5月許志永、俞江、滕彪三人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建議以來,相繼出現浙江杭州退休教師劉進成發起、116人聯名,請求全國人大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事件,以及由1611位公民簽名,要求對全國31省市區公務員錄用限制乙肝攜帶者規定進行違憲審查事件,及至目前,“公民上書”正在成為我國法制生活的一道風景。同時如我們所見,新的救助管理辦法取代了舊的收容遣送制度,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拆遷的規定,公務員錄用新標準順利出臺。不能不說,“炒作”產生了關注及改良。
我愿以最積極的眼光,來看待一系列公民上書的“炒作”意義。但與此同時,我更愿意以最熱烈的眼光,期待啟動違憲審查機制。這正是孫志剛案中公民建議書的執筆人之一許志永博士所說的:他們提交這份建議書的目的在于,“促動我國違憲審查機制的有效建立。”我們盡管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成立了法規審查備案室,來審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憲法的沖突和抵觸。但這一部門并不能完全承擔起違憲審查的重任。同時,即以一些具體的法治改良而言,雖然一些有關實體正義的要求確實被滿足了,但程序正義的要求仍然被忽略。
具體到楊濤、王金貴以及廣州三律師的上書行為,我更為樂見的是,他們在關注具體的法律事件之同時,更能夠具備改良并完善整個法律秩序的宏觀愿望,并因此不惜以大肆“炒作”。在這里,炒作,代表著一種持續而堅韌的法治理想,是對于法律正義的恒定追求。我們社會需要這樣的人,需要這樣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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