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銀行可能會因為客戶神秘丟失存款坐上被告席。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文件,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類案件。
近年來,因為泄露銀行儲蓄卡密碼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的糾紛時有發生。
關于此類案件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問題,法律界有著“應該受理”和“不能受理”的兩種看法。為此,四川省高院專門發函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得到了肯定答復。
上海一位知名律師表示,最高法院的《批復》保證了存款人不會被拒之堂下,但依以往的案例來看,即使被受理,存款人的勝算仍然很小。這類糾紛基本大同小異:客戶認為銀行沒有履行對其存款妥善保管、確保安全的合同義務,應賠償其丟失的存款,而銀行認為客戶自己不慎丟失密碼,存款丟失與銀行無關。
今年2月份,北京就發生過一起此類案件。程女士是農行北京市大興某分理處的金穗借記卡客戶,2004年6月份,發現卡內3萬多元存款不翼而飛。農行不同意賠償,程女士因此將其訴至法院。結果一審敗訴,法院認為程女士的金穗儲蓄卡是憑密碼支取的,銀行工作人員不會獲知,且程女士未能提供銀行工作人員導致密碼泄露或違規操作致使存款丟失的證據,銀行不應承擔賠償義務。
上海市中聯鼎峰律師事務所主任謝學峰表示,這類案件的關鍵是舉證責任在哪一方,倘若無法認定到底是哪一方泄漏了資料,舉證責任應該在強勢的銀行一方。消費者相對銀行是弱者,手中掌握的資料和賬單信息非常有限,如果其必須承擔舉證責任的話,敗訴的可能性非常大。
作者:唐赟 謝麗婷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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