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傅春榮 北京報道】
在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搭橋在日前由國家工商總局組織的如何切實培育和發展好農村經紀人的研討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指出,發展農村經紀人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條重要途徑,通過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引導農民把農業當作產業來經營、做到跳出農業來看農業,可以有效解決農產品流通以及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的銜接問題。
據劉凡介紹,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中國三農問題的核心,就是農產品流通問題、是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的有效銜接問題。那么,誰能夠幫助農民將農產品銷售出去?誰能夠有效地解決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誰能夠在農業生產和市場之間建立起橋梁呢?
劉凡告訴記者,針對以上問題,工商總局和江蘇、四川、湖北、河北、江西、安徽等地的工商機關一起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通過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有效解決了農產品流通以及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的銜接問題,極大地推動了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據悉,僅江蘇省就有20余萬人從事著經紀活動,年經紀業務量達400余億元。
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進一步落實,農村經紀人將會有更大發展,其作用也將更大,其經紀活動不僅使農村和市場產生了實質性的對接,農業結構得到調整,農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促進農民就業;更為重要的是它改變了農民的思維方式,改變了農民的行為方式,改變了農民的生產方式,增強了農民的合同意識;而且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投資意識、消費方式也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又間接地推動著農村的城市化發展。
據劉凡介紹,目前我國農村經紀人現象仍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農民對農村經紀人還存在模糊認識;農村經紀人員從業素質普遍偏低,所掌握的信息量小,信息獲取的渠道少;農村經紀人經營活動帶有季節性等等。對此,劉凡表示工商部門要在大力發展合法農村經紀人的基礎上,制定具體措施,打擊無照經營的“地下”農村經紀人;對農村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誘導農民簽訂合同,坑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查處的力度;進一步引導農村經紀人建立相應的自律組織;通過自律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咨詢、傳遞市場信息等等。(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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