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主體都可投資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
新華社電 記者1日從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獲悉,《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將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規定,今后各種所有制主體都可以投資民用航空業,鼓勵國內投資主體投資航油企業。
據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放寬了民航業的投資準入及投資范圍。各種所有制主體都可以投資民用航空業,包括非公有制投資主體。各種投資主體都可以投資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包括公共航空企業、民用機場、服務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關企業。
為在航油市場進一步引入競爭,同時防止壟斷,規定鼓勵國內投資主體投資航油企業,同時對業內投資大中型機場的航油銷售、儲運、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機場投資本機場范圍內的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及其設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
規定還通過附件的形式指定重要的運輸航空公司和機場保持國有或國有控股。目前被確定為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以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寧波等九個城市的機場也被確定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機場。《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施行以后,1993年6月24日發布的《關于轉發國內投資經營民用航空企業有關政策的函》、1998年5月22日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企業投資民用機場暫行管理辦法》兩個文件廢止。(林紅梅)(見A4版)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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