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壽民
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質量的基本標準,它的對象包括征稅人、納稅人和全體國民。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依法治稅,基層稅務機關首先應準確了解和把握。實踐中,納稅人普遍關心的是:稅收負擔問題、征管公平問題、納稅成本問題、辦稅效率問題、稅款去向問題等。管稅人密切關注的是:稅收總量問題、征管質量問題、稅收成本問題、稅務效率問題、執法水
平問題等。征稅人關心的問題是:稅制科學問題、稅收環境問題、稅政簡便問題、征稅成本問題、經費保障問題等。對上述問題要有比較全面準確的了解和把握,才能在征管實踐中具體找準依法治稅的著力點,把握住依法治稅的具體征管實踐的關鍵。
依法治稅落實到具體的征管實踐中,就是要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做到依法征稅,有稅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持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
嚴格地說,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但現實稅收中,稅收計劃對依法治稅又確實起著直接的制約作用。正確處理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是我們在稅收實踐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有三條解決方法:其一,改進稅收計劃的管理方式,解決的途徑和辦法有:強化政策觀念、加強稅收預測、確保上下溝通、力求計劃準確、防止畸輕畸重、掌握稅源動態、適時調整計劃;其二,完善稅收計劃的考核機制,弱化稅收計劃的剛性考核,減少稅收計劃的盲目追逐,堅持實事求是的收入原則,理順政府預算的過度擴張;其三,要把握稅收計劃的政策基礎。由于傳統的稅收計劃管理方式所帶來的苦樂不均,現實稅收征管中,作為經濟發達地區的稅務部門,要特別注意有稅盡收的問題,防止征管中的有稅不首的瀆職行為,確保應收盡收。
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稅務部門,則要特別注重無稅禁收的問題,防止征管中的無稅亂收的違法行為,確保不收“過頭稅”,不寅吃卯糧。
由于地方政府對地稅部門的主要約束條件是,不完成稅收計劃,不安排征管經費。如此一來,地稅部門從自身征管經費需求的現實出發,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完成稅收計劃放在了第一位,把執行稅收政策放到了第二位。這必須在制度機制上予以改進和突破。
其一,逐步改變征管經費的供給模式,這必須要逐步改變經費供給模式,即由下而上,實行“財政統籌、預算安排、全額下撥”的經費供給模式。其二,要加強政策觀念,強化法治意識。在逐步改變征管經費供給模式的同時,務必注重對系統內部的思想和行為引導,教育和約束各級征收單位,務必樹立大局思想,加強政策觀念,強化法治意識,確保嚴格執行政策。
在依法治稅的實踐中,我們在潛意識里往往是突出執法主題地位而淡化依法治稅的責任,在征管實踐中往往又因力量不足主動放棄執法主題地位而盲目地擴張代征的范圍(事項)。
稅務執法人員既是稅收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更是依法治稅的重點對象,正確處理執法主體與依法治稅的關系,就是要內外并舉,重在治內,在突出執法主體地位的同時,又要強化依法治稅的責任,在選擇委托代征對象的同時,更要確定執法主體的資格,兩相兼顧,兩者缺一不可。
正確處理有法可依與依法治稅的關系,宏觀上要加快稅收立法、完善現行稅制、立法約束分配,適度簡政放權。微觀上,各級稅務機關,要在充分把握現行稅法、稅制的基礎上,加強稅政調研,適時調整政策,使之跟上經濟的發展、形勢的變化,征管的進步。
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在依法治稅的實踐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征管能力強,堅持依法治稅則易落到實處;反之,依法治稅無從實現。因此,致力于征管能力的增強,是全面實現依法治稅的一個重要途徑。增強征管能力可從三個方面努力:第一,要進一步明確機構、崗位與目標之間的關系,明確征納雙方的稅收行政關系,明確上下之間的關系,明確左右之間的協調配合關系,理清各環節的互動關系,設崗、設責準確,優化整合各種資源,使分散的組織成員能夠形成較大的合力。第二,提高人員能力,強化稅務執法人員的培訓,增強他們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第三,加強信息能力,著力提高稅務執法人員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顯得尤為重要。第四,強化制度能力,制度能力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實踐中實現依法治稅的一個關鍵。實踐中,我們要以優化職權設計為基礎,對權力進行流化分解,產生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內生機制,做到權力配置的科學性、行使的有效性、監控的全面性。從而實現提高征管能力,達到全面依法治稅的目的。
(作者系郴州市地稅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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