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資本獲準投資民用航空業 新規8月15日施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2日 04:58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8月1日電 (記者 周偉) 記者從民航總局獲悉,《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將于8月15日起施行。今后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包括公共航空企業、民用機場、服務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關企業等),包括非公有制投資主體在內的各種所有制主體今后都可以投資。 據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放寬了民航業的投資準入及投資范圍。
為保證公平競爭、防止壟斷和區域封鎖,該規定對業內航空公司、民用運輸機場及民航其他企業相互投資參股作出了諸多限制,其中民用機場、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不得投資運輸航空公司。與此同時,為了促進國內貨運的發展,民用機場可以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 規定對業內投資大中型機場的航油銷售、儲運、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機場投資本機場范圍內的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及其設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 另外,一家運輸航空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投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寧波、三亞、張家界、西雙版納、晉江、煙臺、九寨溝、麗江等16個城市的機場或其共用航站樓,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為促進機場的建設發展,該規定對年吞吐量60萬人次以下的機場投資比例不作限制。 據了解,國家放寬民用航空業國內投資準入政策,仍將堅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當前,確定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等9個主要城市的機場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 目前,國內各家航空公司是競爭主體,我國航空公司之間的競爭已經比較充分,而機場是自然壟斷部門。《規定》指出,“不管機場控股航空公司、還是航空公司控股機場都可能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從而導致機場利用自然壟斷的特點擴大其壟斷的廣度和深度。另外,民用航空油料供銷企業、信息服務企業與航空公司、機場相互關聯,他們對航空公司、機場的控股參股也容易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對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的投資行為作出不能投資或不可控股的限制:(1)限制民用機場、航空油料供銷企業、民航信息服務企業投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2)限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投資民用運輸機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