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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涉外合同變招 信用證中約定匯率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11:5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匯率沖浪寶典·工具人民幣匯率機制調整對國內企業特別是外貿企業影響很大。廣東金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宏彬法學碩士認為,首先是在對外貿易上,國內企業不能再像過去那樣避免貿易的匯率風險,其次是在對外合同的管理上,國內企業要適應國際通行的管理方式。他表示,企業應該在對外貿易中提倡信用證和寄付交易,并用信用證中對匯率的約定方式控制匯率風險。

  信用證可約定匯率

  趙宏彬認為,貿易中如果沒有固定匯率,就會存在匯率損失,損失的可能是交易的任何一方。因此,企業在貿易合同中應該加入匯率方面的約定。這種約定可用三種方式完成,一是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外匯的兌換標準,例如目前做外貿的企業可以在合同中明確,1美元按現在的標準兌換8.11元人民幣。二是采用其他非美貨幣,如果企業的出口對象是歐盟,可以直接按現在歐元兌人民幣的標準1∶9.45鎖定兌換率。三是在貿易時采取間接方式,即開信用證的方式。這種方式可以節約許多成本,例如談判匯率時的成本。在信用證中約定匯率的具體做法是:企業可以在開出信用證時約定遠期匯率,例如,企業開出120日的信用證時,既可以在信用證中約定按開出信用證的當日匯率計算,也可以按照報關當日的匯率計算。最近,廣州市仲裁委就仲裁了一起與匯率有關的外貿糾紛,仲裁員肯定了以信用證約定匯率的方式。

  升值后貿易合同仍可談判

  因人民幣升值,許多措手不及的外貿企業遭受損失,因為外貿企業賺取代理費的平均標準才1%,遠低于升值的2.1%,其間的差額相當于外貿企業賺取的全部利潤。趙宏彬認為,人民幣升值的情況屬于不可抗力,合同雙方可就此協商解決。因為當時雙方往往都沒有對匯率做出約定,單純由一方來承擔,對另一方不太公平。人民幣升值屬于國家的金融外匯管理政策的重大變化,起初又沒有任何先兆,就在升值的前幾天,官方還表態人民幣不會升值。對于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損失,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可一起協商解決,實踐也證明,協商解決是最好的方式。張偉湘(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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