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的《望新聞周刊》對“駐京辦”的腐敗之風和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人數不斷攀升,進行了報道。
誠然,“駐京辦”在促進派出地和北京的經濟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對于不發達地區而言,“駐京辦”開辟了這些地區與全國乃至全世界密切聯系的通道。但是,“駐京辦”的非常規運作模式使其在整個政府機關序列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和特殊。
各地駐京辦的主要任務是跑部委。中央財政中有不少資金屬于財政轉移,將花費到地方項目上。在地方政府眼里,這些資金給誰都是給,誰的公關做得好,誰就有可能得到資金。地方政府跑部委的另一個目的是拿批件。中央政府各部門、尤其是一些綜合管理部門,掌握了項目投資審批權。地方政府認為,要上馬重大項目,必須尋求這些部門官員的支持。因此,花費若干人力財力設立和維持駐京辦,爭取中央財政的撥款、審批和某些優惠政策,是十分劃算的事情。因此,“駐京辦”繁榮昌盛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一些地方政府不在自身發展上下功夫,卻企望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額外資源和指標。
第二,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在分配相關資源,或者進行行政審批的時候,缺乏公開、明確的標準和程序。掌握著資源分配權或項目審批權的官員,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給駐京辦留下了公關活動的空間。
面對這種現象,就應該使每一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盡可能減少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財政轉移。這樣,每級政府用自己的財政收入辦自己的事情,就不會指望向中央政府要錢。另一方面,應適當縮小中央政府各部門的審批范圍。
沒有了官員的自由裁量權,政府公關也就不會有太大吸引力了。
《新京報》供稿
《市場報》 (2005年07月2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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