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夫妻合謀涉嫌虛開數額特別巨大的用于抵扣稅款發票案日前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法院一審以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被告人周奎友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的妻子劉靜也以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成都市高新區燈塔鋅加工廠原為集體企業,周奎友為法定代表人。2001年,燈塔村通過協議方式將該廠改制為私營企業,一次性轉讓給鋅加工廠獨立經營。2003年12月,周的妻
子劉靜和另一股東分別出資20萬元和30萬元專門成立成都市同鑫源有色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為鋅加工廠虛開廢舊物資回收銷售發票以幫其逃避稅款。根據國家稅務政策規定,該廠廢舊物資銷售可以憑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抵扣10%的進項稅款。2004年1月至5月,劉靜于當年1月至5月共虛開了16923443.46元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給鋅加工廠,該廠用這些虛開的發票抵扣了進項稅款1692344.35元。
庭審中,周的辯護人辯護稱本案應屬單位犯罪。劉也辯稱,自己不知道是虛開發票,請求從輕處罰。法院認為,周、劉為牟取非法利潤,虛開用于騙取抵扣稅款的發票,騙取國家稅款達169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宣判后,周、劉二人均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王鑫程興鋒晨迪)(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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