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省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店員與他人內外勾結大肆盜竊店內財物案,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劉某、楊某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2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店主張某在廣梅路段經營一裝飾材料服務部,主要業務是銷售、加工各類型的鋁合金材料。被告人張某、劉某系該店的工人。被告人楊某則是搞裝修的個體戶,常去該店購買鋁
材。生意往來使楊某與張某很快熟絡上了。一次,楊某暗示張某:你店里有的是鋁材,想辦法搞出來,其可幫忙變成現金。于是,張某從中悟出了一條“生財之道”。
經法院查明,自2004年8月起,張某便經常利用為客戶加工鋁材之機,故意多裁截幾十公斤,捆綁好堆放在另一角落;然后在送貨時捎帶出店,通知楊某到約定地點接贓。開始,張某都是乘店主外出時作案,經過一段時間,見店主毫無察覺,膽子便越來越大,即使店主在辦公室,也敢明目張膽地把整塊的鋁材裁成“廢料”偷運出店交給楊某。由于店主張某某忙于業務,從未想過店員會出此“高招”,短時間內未發現張某的異常舉動。但是,張某偷截店內鋁材的事卻被店里的另一工人劉某發現了。然而,劉某亦為貪心之人,不僅未阻止張某的行動,反而主動參與進去,多次幫忙裁截、捆綁、搬運。
于是,三被告采用“螞蟻搬家”的作案方式,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里,連續作案100多次,盡管每次數量僅為70公斤左右,但至案發時止竟偷走了高達4.3噸鋁材,價值近77000元。銷贓得款共計47000元,其中楊某分得17000元,張某分得28000元,劉某分得2000元。
將近年底,店主張某某核對賬目,發現大量鋁材不翼而飛。遂于2004年11月中旬報案。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被告楊某也退清所得贓款。
梅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目無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楊某某犯罪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并積極清退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劉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其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可酌情采納,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偉湘通訊員張啟祥、潘召男(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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