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官司教授王燦發助污染受害者打官司70起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6日 04:53 中國青年報 | ||||||||||||
可持續發展,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長期以來,一些有識之士在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不懈努力,對此,我們保持著高度關注和敬意。過去5年,我國各地先后有108個項目和個人因關注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而獲得了福特汽車環保獎。相關項目和個人,以其充滿新鮮氣息的探索和思考,引起了人們的廣泛興趣。最近,我們對其中10個項目進行了追蹤報道,讓大家了解他們的故事,分享他們的經驗。從今天起,在福特汽車環保獎組委會支持下,本報特開辟“關注可持續發展”專欄。
“哦,那筆錢呀,早就作為中心的基金用于幫污染事故的受害者打官司了。”2001年,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和他領導的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獲得了“福特汽車環保獎”一等獎。雖然得了一筆豐厚的獎金,王燦發卻很少向別人提及那段經歷。他最愿意說的是,那時,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就已幫老百姓打了一二十起官司。而現在,他們援助的案件已經有70多起。 在這70多起案件中,石梁河的訴訟不能不被提起。這個官司打了好幾年,最終為我國解決跨界污染糾紛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往省與省之間的跨界污染都是找中央政府協調,污染受害者常常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事情起源于1999年,江蘇省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97戶漁民發現養的魚大量死亡,經環境部門檢測是水污染所致。逆流而上,漁民們發現污染源在山東臨沭縣境內。氣憤的漁民拉著死魚找臨沭縣政府索賠,遭到拒絕。不到一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經有關部門鑒定,污水主要來自臨沭縣的一家造紙廠和一家化工廠,給養殖戶造成的損失共計560.4萬元。漁民們多次到山東省有關部門投訴,但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王燦發義務幫助97個養殖戶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山東省上述兩家企業環境侵權。2001年12月,中院判決污染企業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養殖戶560萬元。被告不服,上訴至江蘇省高院。2002年4月,高院維持原判。 “事實證明,訴訟是卓有成效的。”王燦發回憶當時的情形說,“判決下來后,企業不敢再隨意排污。水庫的水變清了,養殖戶們又開始養魚。”但是,法院判決的賠償款卻遲遲沒有到位。更奇怪的是,當山東省鐵路法院接受養殖戶的申請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時,發現被告所在市、縣兩級法院竟于一天之內對兩個企業下達了7份調解書,將企業的財產轉移,導致無錢可以執行。 由于王燦發的持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開始關注該案。在一位副局長的督辦下,2004年春節前后,560.4萬元賠償款全部執行到位。 在一場場訴訟中,王燦發和他的同事們逐漸發現,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環境糾紛處理機制、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環境損害事實評估鑒定機構的職能等尚不完善,環境法律制度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他們認識到,應該把自己在打官司過程中碰到的制度缺陷問題提供給有關部門,為修改法律提供實踐依據。 2004年8月,在環境損害賠償立法國際研討會上,王燦發提出《環境損害賠償法(立法建議)》,引起很大反響。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立法小組采納了王燦發的建議。 王燦發說,我國環境法專業設置較晚,法官、律師對環境法的知識掌握得很少。面對快速增長的環境污染糾紛案件,許多律師感到知識不夠用。而基層法院法官把環境案件當做普通民事案件審理,常使污染受害者處于不利境地。于是,法律援助中心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國家法官學院聯合舉辦環境法律實務研習班,培訓環境法律師和法官。已有240名律師和190名法官接受了他們的免費培訓。 本報北京7月25日電 作者:本報記者 劉世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