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在日前召開的北京市十一五時期重點產業發展形勢會上透露,目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全國各省市調研和測算居民收入和基本消費支出情況,將要出臺的全國個人所得稅新扣除標準考慮定在1200元左右,在此基礎上,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允許上浮的上限是20%%。
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現行的分類稅制也將被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取
代。在現行稅制下,個人在同一時間取得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可分別扣除費用。比如,甲有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費收入等3項所得,而每項所得又恰好都是卡在費用扣除額800元上,那么雖然甲的月收入達到2400元,但是卻不用繳納一分錢的個人所得稅。然而,與甲月收入相同、但是月收入全部來自工薪所得的人,卻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135元(2400元扣除800元費用后為1600元,適用10%%的稅率,應納稅額為1600元×10%%-25元速算扣除數=135元),兩人的稅負明顯不公。將要實行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則要將個人的部分經常性收入項目合并綜合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收入來源的不同;而個人其他臨時性、偶然性收入則可以分項單獨征收,避免了由于重復扣除費用帶來的稅負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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