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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簡稱:國通管業 證券代碼:600444安徽國通高新管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徽國通高新管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 司”)年報編制審核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充分發揮獨 立董事的專業化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 有關規定,制定《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條獨立董事在公司年報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 任和義務,做到勤勉盡責。 第二條公司管理層應向每位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 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管理層還須安排每位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進 行實地考察。上述匯報和考察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由當事人簽字。 第三條公司總會計師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 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向每位獨立董事書面提交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材料。 獨立董事對審計工作安排或其他財務相關事項存在疑問的,總會計師應及時予以 回復。 第四條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 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溝通審計過程 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五條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 意見。 第六條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信息保密情況,嚴防泄露內 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第七條獨立董事應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獨立董事對年報內容的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 以披露。 第八條本制度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安徽國通高新管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