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認為,中國經濟正高速發展,“稅負指數”高是必經階段。
有關學者表示,中國內地稅負全球第二顯然是被夸大了,實際上不可能這么高;但是,內地的宏觀稅負水平確實偏高。
稅務專家指出,與國外消費型增值稅比我國增值稅明顯偏高。
《北京青年報》
“痛苦指數”連年上揚
近期,美國財經雜志《福布斯》發表的2005年度的“稅負痛苦指數(TaxMiseryIndex)”在財經界引起軒然大波。這一用來度量全球雇主與雇員的綜合稅務負擔的調查報告稱,2005年在全球52個國家及地區中,中國內地的稅收痛苦指數位居第二。
每年,《福布斯》都在編制和出版“稅負痛苦指數”,和其他一些衡量政府負擔的指標,為企業和個人在全球選擇工作和生活地點提供判斷依據。從2000年中國開始進入福布斯的統計開始,中國的稅收負擔指數便一路上揚,2002年位居第三,2004年第四,今年更是以160的指數“躍升”全球第二,僅在幾乎年年位居榜首、具有著過于慷慨的社會福利制度的法國之后(稅負指數174)。
調查報告有夸大之嫌
對于福布斯的調查報告,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表示如下觀點:中國內地稅負全球第二顯然是被夸大了,實際上不可能這么高;但是,內地的宏觀稅負水平確實偏高。
安體富認為,報告中對于指標的選取和計算方法有待商榷。首先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稅種都較多,而由于稅制結構不同,每個稅種占收入比重不同,沒有可比性,僅從中選取五六個指標,不能代表整體稅負的高低。第二,報告所采取的稅率都是名義稅率,不是實際稅負,二者之間有很大差距。比如內外資企業目前沿用兩套稅法,內資企業法定稅率33%,外資企業為15%,實際根據大概測算內資企業實際稅負大約為23%,外資僅為11%左右。第三,除了選取指標和口徑,有些數字也有明顯出入,比如社保金的征收率,在各省市情況不一樣,但即使最高的城市如上海、北京等也遠沒有達到報告中所用的44.5%。此外,報告所選用指標基數都不一樣,所得稅的征稅稅基是企業利潤,增值稅稅基是銷售收入,個人所得稅則是員工工薪所得,不同基數的指標,不便于簡單相加。
安體富同時表示,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內地的宏觀稅負確實偏重。從長遠來看,過高的稅率還會影響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我國增值稅明顯偏高
另一位稅務專家同樣認可我國內地宏觀稅負水平偏高。這位專家表示,從稅制設計的稅負水平看,我國內地名義稅負水平不算太高,但也不算低,與大多數國家同類稅種的名義稅負水平相比,屬于中等稍高類型。從1994年稅改后的稅收制度看,幾個主要稅種稅率的設計,都居于中等稅負水平。但由于主體稅種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與大部分國家實行的消費型增值稅相比,我國內地增值稅的稅負設計明顯偏高。目前我國內地增值稅的法定基本稅率為17%,如果換算成同國外可比口徑,即換算成“消費型”的增值稅,則稅率高達23%,高于西方國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企業所得稅稅率33%,屬中等稅負水平;個人所得稅稅負設計雖然不算高,但由于起征點較低,稅收級距較小,實際起到的調控作用傾向于一般收入水平者,邊際稅率水平就顯得偏高。
此外,不同的產業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稅負均有差距,不同的企業規模稅負損失程度和形式也不同。一般來講大型企業稅負高于中小企業,偷逃稅現象較中小企業為少,但欠稅較多,稅負損失表現為賬面稅收不能實現。而小企業則多是以不規范的會計核算降低稅負,人為(客觀的和主觀的因素均有)少繳稅,偷逃稅現象比較嚴重。從不同的所有制性質來看,國有企業的稅負高于私營企業,私營企業則高于個體戶,而外資企業的稅負水平幾年來一直最低。
專家觀點
適度減稅—————
推進增值稅改和完善所得稅
無論稅收超常增長的原因如何,從結果看,我國內地稅收彈性系數和宏觀稅負的提高,實際上說明我國執行的是增稅政策,國民經濟的稅收負擔是重的。從有利于經濟持續發展來看,相關專家主張“適度減稅”,當務之急則是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我國自1998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關于要不要減稅,一直存在著爭論。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分步實施稅制改革的問題,其內容包括8項改革。安體富認為這很明顯是一個適度減稅的方案。從2004年開始在東北試點的增值稅的轉型、農業稅改,包括大家極為關注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并軌,都有減稅因素在內。改革的當務之急,是推進增值稅改革和完善企業所得稅。
名詞解釋
宏觀稅負—————
另一種考量稅負水平的指標
相對于《福布斯》的稅負指數,宏觀稅負也許是橫向衡量國家、地區稅負水平的更為合理的指標。所謂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內稅收收入占該國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
我國內地宏觀稅負最低是1996年的10.18%,此后每年以接近1個百分點的速度增長,2004年達到19%。考慮到社會保障等因素,中國內地目前宏觀稅負水平將與發達國家持平,再考慮到大量非稅負擔,實際宏觀稅負水平則大大超過發達國家,而中國的經濟發展還遠未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
1998年來,我國連續7年GDP增速均在8%-9%左右,而同期稅收增幅年均為19.3%,尤其是2004年,同比增長高達25.7%,稅收增幅相當于全年GDP增幅的2.5倍。
盡管有加強稅收征管等原因,但要確保國民經濟持久、穩定和健康發展,稅收與GDP的增長必須保持一個合理的匹配關系。最理想的狀態是稅收與GDP同步增長維持在稅收彈性系數范圍內,即稅收收入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之間保持一個科學合理的比率。通常,專家們認為,我國內地的稅收彈性系數保持在1.0—1.2之間較為恰當。
計算方法
高達160的指數怎么得來的
令中國內地的企業、企業家、經理人及其員工們如此“痛苦”的稅負指數是怎樣得來的?據悉,這一指數是根據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雇主社保金、雇員社保金、消費稅以及財富稅6項加總得出。《福布斯》雜志大中華區首席代表范魯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中國的稅負指數是以北京為模板計算的。中國經濟正高速發展,“稅負指數”高是必須經歷的階段。
高達160的指數的由來大致如此:其中5個主要稅種的法定稅率———企業所得稅33%,個人所得稅按照超額累進稅率的最高檔即邊際稅率45%,公司繳納的社保金44.5%,個人繳納的社保金20.5%,消費稅則取自增值稅的稅率17%,再加上占據較小比例的財富稅,得出指數為160。
(本報有刪節)
《市場報》 (2005年06月0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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