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我國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現象。對此,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肖玉明教授建議,整頓目前的分配秩序,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平分配機制,合理調節收入差距。當務之急是要采取措施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基礎。
肖玉明認為,分配不公加劇了我國收入差距的擴大,明顯表現出三種趨勢:
——總體收入差距顯著。國際上通常用0.4的基尼系數作為判別分配是否合理的警戒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1999年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397;學者們研究的結果普遍認為,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在0.45至0.52之間,已屬于收入差距顯著的國家。
——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以城鄉居民收入來說,1985、1990、1995、2000、2001、2002、200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86、2.20、2.71、2.79、2.90、3.11、3.24倍。考慮到農民收入中包括需上繳的各種稅費及再生產的費用,城鎮居民收入中未含所享有的公共產品費用,我國城鄉居民的實際生活費用可能相差6倍以上,而多數國家城鄉收入比率為1.5左右。
——兩極分化初現。一份研究報告表明,2002年底,我國居民個人儲蓄存款為8.69萬億元,其中50%為不足10%的人口所擁有;2003年中國內地百萬美元富翁約有23.6萬人,比上一年增長了12%,成為富翁增長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而2003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為637元)尚有2900萬,生活在低保線以下的城鎮貧困人口有2200萬。
肖玉明說,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貧富懸殊的分配不公問題如此突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國家宏觀政策、資源調配權等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例如,一些壟斷性行業憑借國家政策壟斷資源、壟斷價格、壟斷市場,形成高額壟斷利潤和壟斷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最終轉化成了壟斷性企業職工的高收入;又如,同一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因資源調配管理權限不同,職工工資外收入差距往往很大。二是違法亂紀所形成的非法收入,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偷逃騙稅、走私販私、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形成的非法收入,在非生產經營領域由以權謀私、設租尋租、貪污受賄等所導致的非法收入等,惡性地擴大了貧富差距。三是國家制度、政策的漏洞而形成的收入差距,譬如,前些年實行的價格雙軌制、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行政審批制都形成了巨大的租金收入,流入到了一小部分人手中。
肖玉明介紹了西方發達國家調節收入差距的相關措施:一是消除其產生的原因,如增加人力資本的投入,擴增教育機會;通過有關勞動者權益的社會立法,保證每個人都有充分使用所擁有生產要素的機會和權利;通過稅收政策縮小人們的財產多寡差距;通過股份的分散化使更多的人擁有資產。二是直接間接干預分配過程,如制定統一的最低工資法律制度,建立勞資協商制度,扶持能削弱壟斷的力量,對貧窮落后的地區、行業進行必要的財政支援等等。三是運用再分配政策手段對初次分配結果進行調節,如通過稅收來減少高收入者的收入,通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轉移支付手段來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救濟失業和貧困者。
據民意測驗,當前人們對于貧富差距最不滿的是不正當致富。因此,打擊不正當致富,鏟除黑色收入,應是我國建立良好分配秩序的當務之急。從中國的實際看,當前合理調節收入差距的重點,應放在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為此,肖玉明提出了整頓當前收入分配秩序,構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分配調節機制的建議:
——建立健全初次分配的公平制度。要把各競爭主體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作為初次分配公平制度的基本內容來塑造,在制度上保證每個公民參與經濟社會活動、獲得合理收入的機會均等,消除產生收入差別的制度性原因。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問題解決好了,政府再分配的各種手段才能奏效。
——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征收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予稅等,更重要的職能是調節收入差距。我國目前僅僅把征收個人收入所得稅作為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種手段,起征點太低,又不實行累進稅率,加上工薪階層收入透明度較高、高收入階層收入不透明等因素的影響,致使個人收入所得稅并沒有起到合理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必須大幅度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起征點,同時選擇合適時機開征遺產稅、贈予稅,并逐步實行累進稅率制,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解決我國壟斷性企業職工收入過高的問題,長期看要依靠市場競爭機制,短期可考慮對這些壟斷性行業開征壟斷稅,以防止本該屬于國家的壟斷利潤被不合理地用于職工分配。在財政政策方面,要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來進一步改善低收入者、貧困者以及其他各種需要救濟者的生活狀況。
——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消除權力參與分配。我國行政權力控制著大量的資源,并經常介入對資源的配置,這是我國出現形形色色的設租尋租等腐敗現象的體制根源。在制約權力參與分配這一點上,必須拿出足夠的政治勇氣,要擴大媒體對權力的監督權,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改國家資源由行政權力直接控制為間接管理,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和收費制度,將所有的規費收入都納入預算,從體制和制度上消除權力參與分配。劉昱蓮 繪(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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