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從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外,國家創新基金也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條有效途徑
本報記者 郭志明/文
在湖北省,三分之二的專利是由中小企業發明的,四分之三以上的新產品是由中小企業開發的。
在上海市,多數中小企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簡稱“國家創新基金”)一無所知。
據了解,“國家創新基金”設立于1999年,是國家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而設立的,主要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股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條有效途徑。
中小企業通過科技創新既可以增強市場競爭力,又能獲得“國家創新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融資難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然而,這樣一項優惠政策為何在中小企業中不受關注呢?
自發的科技創新
科技部的統計表明,近年來,中小企業已經成為科技創新的新生力量。中小企業素以市場嗅覺靈敏、研發生產周期短見長,它們充分發揮“船小掉頭快”的特點,因地制宜,生產市場適銷對路的產品。
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尚停留在“各自為戰”的自發階段,創新的目的僅僅是“短、平、快”的生產、銷售產品,而并沒有更多的長遠打算。至于把科技創新與融資結合起來,更是多數企業想都沒有想過的事。
可怕的信息失衡
上海市科技項目管理四中心主任戴曉波分析認為,中小企業融資信息渠道不暢,說明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化還不夠充分。“信息在不同政府部門被人為地分割,從而造成信息沉沒。”
根據“國家創新基金”規定,投入中小企業的撥款,中央承擔50%,各省市地方政府及以下的區政府各自承擔企業申請基金中的25%。戴曉波透露,有些區政府因財政困難,難以承擔其中的25%,故未將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告知中小企業,導致關于此基金的信息在傳導中遞減,最后無法傳遞給企業。
“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是造成信息不暢的一個方面,”戴曉波說,“有些企業更關注純技術的層面,抱著‘把活干好就好’的觀點,導致其對國家出臺的有關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缺乏關注。”
及時的政策助推
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先后下發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新基金的支持條件、項目申請與受理、項目立項審查以及創新基金開支范圍、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與檢查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為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了法律依據。兩部委于1999年印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同時廢止。
與1999年的文件相比,對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放寬了申請條件,只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無知識產權糾紛。而不必強調項目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和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對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也不必要有行業主管機構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中央的新政策也引起地方的聯動。4月1日,湖北省開始實施新的《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其中,增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此舉將為中小企業插上了騰飛翅膀。
湖北省新修訂的《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增設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據了解,由省政府設立這一獎項,在全國還是第一家。
有關專家說,這一突破,不僅標志著省政府對于中小型企業在政策上的調整,更是對中小型企業在觀念及發展路徑上的一種導向。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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