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時評 鄧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寶潔一款名為SK-II的美容護膚品被江西消費者狀告“含腐蝕性成分”余波未了時,“強生嬰幼兒用品被指有害”的新聞又進入我們的眼簾。據3月23日《新快報》報道: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食品與藥品局藥物管理專員拉馬克里施南日前對外表示,經測試,強生嬰兒油中含有液體石蠟油,這種成分可能對嬰兒有害。
在這兩起極其類似的護膚品“涉毒”事件中,媒體窮追不舍,產品制造商公開表態,消費者質疑不絕于耳,看似所有的“聲音”都到齊了,其實不然,最應該表態的一方——我國最權威的化妝用品質量監督檢測部門,在這兩起事件中都明顯地“失聲”了!
據了解:我國對化妝品的管理由多個部門協調配合完成,其中衛生部及其所屬的各級衛生防疫站負責化妝品審批和國內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口岸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化妝品市場管理等工作,分工瑣碎。盡管化妝品的監管已劃歸藥監部門,但部分權限仍在衛生部未被過渡(3月23日《北京現代商報》)。
那么,在我國發生了護膚品“涉毒”這樣的事情,誰最應該表態?我國的衛生部?還是地方各級衛生防疫站?抑或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一頭霧水!相關機構之間的職能分配、職責承擔等方面均存在著明顯的“模糊地帶”,估計這就是造成了“最該表態一方”卻又集體失聲的主要原因。
當沒有一個權威的主管部門對此類事件表態時,一出近似鬧劇的戲劇就在上演,媒體就只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式地進行報道,天天關注天天討論,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無果而終,消費者享有的知情權誰來保障?最應該受到重視的消費者利益,會不會因為“延誤戰機”而造成巨大的損失?造成損失的這些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
這種現狀提醒我們:我國的化妝品監管模式亟待改進,我們有必要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應該建立起單一的化妝品管理監督機構,確;瘖y品的審批、監督、執法都能高度集權在某一部門,避免權責不明確的制度漏洞,讓所有的工作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完美地進行,真正讓消費者做到“放心消費、明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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