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個稅起征點已經維持25年了”,“加入世貿組織已經3年多,可外資企業仍然享受‘超國民待遇’”,兩會上,稅制改革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話題。
2004年,全國財政收入增收4640.63億元,如果加上解決歷史欠退而增加的1275.32億元出口退稅額,財政增收達到5915.95億元,增長27.2%。增收數額相當于1994年全年的財政收入。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給稅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代表委員紛紛表示,是進行稅制改革的時候了。
調高個稅起征點
1980年9月,我國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征點。
在兩會上提交個稅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認為,現在個稅的65%左右都來自工薪階層,這顯然已經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程法光也表示,20多年來,中國人的收入至少提高了十幾倍,物價也上漲了許多,“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卻一直沒有變化,這顯然不合理。”
姜德明代表舉了自己的例子:1980年他的月工資是33元,現在的月工資是1600多元,20多年時間,月工資已經增漲了50多倍。但是從1980年開始實行的800元個稅起征點,時至今日仍然沒有統一提高。他認為,這樣的起征標準和個稅制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要求了。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稅法學會副會長黃景鈞說,我國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800元,但是目前北京已經提高到1200元,廣州、深圳為1600元。他建議全國統一提高到1500元。
程法光代表說,目前個人所得稅級次過多,邊際稅率也過高。另外,現在的個稅體系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已大為減弱,甚至還形成了“逆向調節”現象。他解釋說,目前的所得稅累進制,主要適用于工薪所得,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來源較多,稅務部門往往難以掌握,造成偷逃稅現象。在有些地方,工薪階層繳納的個稅甚至已占當地個稅總額的80%以上。
“要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中體現出高收入多納稅,低收入少納稅或不納稅的原則。”黃景鈞委員說。他建議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稅收制度,使用超額累進稅率;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監控制度,對高收入個人建立檔案、追蹤管理;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實施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
盡管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的草案沒能提交今年兩會審議,也就是說,2006年之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不可能并軌,但是此次兩會上,內外資所得稅合并的呼聲依然很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內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雙軌制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給予較多優惠,外資實際享受“超國民待遇”。
目前,我國中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在22%至24%之間,而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在10%至13%之間。黃景鈞委員認為,外資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對于吸引外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這種稅制內外有別、稅負外輕內重的政策,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他說,如果兩稅遲遲不合并不僅會阻礙我國企業的發展和內資企業競爭力的提高,而且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發展競爭原則。
工商界的代表委員更是翹首企盼兩稅合并。全國政協委員、民營連鎖超市企業——物美集團董事長張文中此次就提交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的提案。張文中委員說,入世以后,“中國企業即使不出國門也面臨著國際競爭,在這樣一種格局下,如何很好的調節、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就變得很重要。”
兩稅合并不影響吸引外資
截至2004年,我國利用外資已近6000億美元,當年直接引進外資已超過600億美元。張文中委員認為,我國引進外資現在已經不是一個簡單地靠稅收優惠的問題,而是一個要更好地提供軟環境的問題。
對于一些擔心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后會影響我國吸引外資的觀點,楊圣明代表認為,“內外資稅負統一跟國際慣例有關,不是我們一個國家特殊。從WTO的規則來講,這兩種稅本應一致。”程法光代表也認為,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吸引外資的關鍵在于投資環境而非稅收優惠。他說,如果說早期外商投資主要動機是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和土地資源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那么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吸引外資的重要因素已經轉移為投資環境和國內市場的潛力。
此外,外資企業繼續實施稅收優惠對緩解人民幣匯率升值壓力也不利。程法光解釋說,這增大了匯率升值的壓力,加劇了經濟的內外失衡。在匯率暫時不能調整的情況下,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可以減少資本流入和外匯供給,以釋放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背景鏈接]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有11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殊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背景鏈接]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應稅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預提稅;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在第一年至第五年內,分別給予免稅或減稅的稅收優惠。設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開發區的外資企業按15%的所得稅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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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江山 實習生 占星星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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