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個人所得稅不應劫貧濟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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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10:46 河南報業網-河南日報 | |||||||||||
針對個人收入調節稅起征點偏低導致稅負不公的問題,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多位代表和委員分別提交了調高“個稅”起征點的議案和提案。因為依照現行起征標準,使得“個稅”的65%左右都來自工薪階層,工薪階層反成了個人收入調節稅繳納的主體,實在與該稅種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相悖,顯然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更是無視個人納稅能力偏低之現狀的突出表現。故而調整現行稅收體制,進一步調節高收入者的財富份額,已成為當務之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日前表示,“個稅法”已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
我國的現行稅制,尤其是在遺產稅和饋贈稅缺席的情況下,幾乎已成為“富人的天堂”。這樣以來,愈是有錢的富人繳稅反而愈少,中低收入階層卻反而成了繳納個稅的主力軍。針對這種反,F象,時下對“個稅”的調整,就應該提高費用扣除額,即要提高工薪所得的課稅起征點,降低稅率,減并級次,以保護工薪階層的消費能力,從而確保經濟持續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保持同步。 要打造優良稅制,就必須首先保證稅收制度的公正性。就個稅調整而言,就是要通過提高工薪所得的課稅起征點,打破時下“劫貧濟富”的顛倒格局。實際上,我國一直沿用的高積累、低工資制,已從很大程度上掩飾并淡化了公民的納稅人身份,也遮蔽了公民與政府間相互關系的真相。而扭曲的稅制與高積累、低工資制的結合,使企業職工大都不知道自己親手創造的財富與自身實際收入之間存在巨大的“剪刀差”,更不知道該差額已隨企業利潤而繳進了國庫。如此,多數公民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變得渾然不覺,而人人都在通過購買消費品納稅的事實,也同樣被扭曲變形的稅制遮蓋得嚴嚴實實。這種現象,在導致公民缺乏納稅人意識的同時,更導致了官員缺乏公仆意識。 因而,完善時下以調節個人收入、平衡社會財富為目的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辦法,并打造優良稅制,既是理清理順納稅人與政府關系的需要,更是擺正稅制與公正的關系的一個基點。而公正且優良的稅制,既可矯正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公,更能將公民購買政府服務的價格或代價降到最低水平。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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