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西林北京報道】去年一場有關國有產權改革的爭論有了階段性結果:國資委明確表態,大型國企不能搞MBO,即管理層收購,并同時表示,一些中小國企MBO探索亦要區別情況,在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后方可規范進行。然而,這場爭論并未就此結束。它在企業界和學術界引發了更深層次的反思與激辯。在2005中國腦庫年會上,記者親歷了這一幕。
有觀點認為,去年“顧郎之爭”的深層背景是,對有貢獻的國有企業家作出評價并給予股權方式的長期激勵的問題,與許多沒有作出貢獻、想利用這種方式給自己撈錢、撈好處的問題混在一起,由此引起社會的極大反響。
對此,絕大部分與會學者認同要承認企業家的貢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提出,如果我們對企業家進入人力資本市場導致的差異不想認賬,市場經濟這條路就很難走下去。
此間,也有企業家提出質疑:國有企業的股權可以賣給誰?既然股權多元化是我們的目標。現在規定,大企業不搞MBO,把不能賣給誰明確了。國際上管理層收購、持股已成為潮流,我們的股權多元化只能賣給外國人、私營業主,難道就不能讓柳傳志、李東升這樣的人持股嗎?
給企業家一個比較公正的市場定價。這是國資委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主任趙曉的觀點。他認為,在國有企業改革中,通過合約的改變,使一般經營者能夠獲得股權,這是好的產權變革,是一個好的合約的界定,這是市場經濟競爭的必然結果。從我國大部分的情況來看,應該是可以適合的。他說,企業的根本問題首先是如何選人,第二是激勵,第三是監控。其中選人是最為關鍵的。
就如何實現企業家的價值回報,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副秘書長郭萬達提出,企業家的回報和企業家的價值一定要通過市場來實現。關鍵是怎樣推向市場,怎么樣實現回報。難點是怎樣界定企業家貢獻的比例。大家比較看中的是誰拿了多少,靠什么來評價。其實更重要是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反復強調的一套制度。即堅持定價、估價、交易和監督制度四位一體。
此間,有專家表示,一個明晰化的產權制度,對于企業家非常重要。但由于國有產權的全民所有,實際上沒有一個真正的代表人,而真正的代表人是政府,政府、官員在行使所有權的時候,并不對資產的風險承擔后果。伯樂沒有動機選擇千里馬,選擇一匹好的千里馬,與選擇劣馬對他來講無關緊要。在沒有風險的產權主體情況下,千里馬和所謂的企業家就出現兩種情況:你不管他,一方面顯示很有能力,另外一方面顯示國有資產流失;如果管他,可能就管死了。因此,企業家是重要的,但企業家的產生還要有一個明晰的產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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