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發企業開業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征求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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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6日 17:23 商務部網站 | ||||||||||
根據《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2004年第19號令),為促進美容美發行業規范發展,我司會同中國美發美容協會等單位對1996年國內貿易部制定的《美容美發業開業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進行修訂,為了使標準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現將修訂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網上征求意見。 要求如下:
1. 修改人可以對征求意見稿的文字、結構、標點符號等進行修改。 2. 修改可以在原文稿上進行,但修改的位置請在《修改意見表》(見附件)中寫明。 3. 《修改意見表》需要由修改人簽字。 4. 使用的語言要求精煉、確切,減少使用形容性、不規范的語言。引用其它國家標準的請注明標準的名稱和內容。 5.請最遲于2005年2月28日前,將修改后的文稿發至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歡迎社會各界對標準內容提出修改意見。附件:一、修改意見表 二、《美容美發企業開業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 趙濤 聯系電話:010-85226546 傳 真:010-65135992 e-mail:zhaotaosg@mofco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安門大街82號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 郵 編: 100747附件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代替SB/T10270-1996】 美容美發企業開業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征求意見稿)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從事美容美發經營服務企業開業應基本具備的場所、設施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正式經營服務的各種經濟性質的美容美發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966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7916化妝品衛生標準 GB19085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 GB13495消防安全標志 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美容 本標準所稱美容是指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并借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人體表面無創傷性、非侵入性的皮膚清潔、皮膚保養、化妝修飾等服務的經營性行為。 美甲是指運用手法技藝,并借助專業用品等手段,為消費者提供手足部護理、指甲修整、藝術美甲等服務,按照經濟行業分類,美甲服務可并入美容行業。從事美容經營服務的企業可稱為美容院或美容店,按不同習慣也可稱為美容中心、美容俱樂部、美容會所、美容生活館、美甲院、美容(美甲)工作室等。 3.2 美發 本標準所稱美發是指運用手法技藝、器械設備并借助洗發護法染發燙法等產品,為消費者提供發型設計、修剪造型、發質養護等服務的經營性行為。從事美發經營服務的企業可稱為美發院或美發店,按不同習慣也可稱為美發中心、美發俱樂部、造型(發藝)工作室、美發館等。 4 總則 4.1 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的依據是美容美發企業的物質因素、管理因素、技術因素、服務因素、安全及衛生環境因素。 4.2除非本標準有更高要求,美容美發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產品、技術和服務應當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環境保護以及化妝品、美容美發器械、服務技術規程等現行的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5專業條件 專業條件包括:經營場所、經營設備設施和經營制度。 5.1 經營場所 5.1.1建筑物安全可靠,門面裝飾美觀,字號牌匾醒目,文字使用規范。 5.1.2經營場所布局科學合理,按照服務流程設置工作區和休息區。 5.1.3經營場所室內整潔,光線和溫度適宜,空氣質量應當符合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5.1.4經營場所衛生條件應當符合GB966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 5.1.5經營場所面積適當:美容企業和美發企業經營面積應不少于10平方米;其中,美容床服務面積應不少于2平方米,美發座服務面積應不少于2.5平方米。 5.2 經營設備設施 5.2.1與服務項目使用相適應的器械設備和產品、用品安全有效,并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化妝品應當符合GB7913化妝品衛生標準。 5.2.2 給排水設施有效,營業用水溫度適宜,供應有保證。 5.2.3衛生消毒設備齊全有效,必須備有皮膚傳染病顧客的專用工具和一次性用品,并單獨存放,消毒設備和方法應當符合GB966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以及衛生部門關于消毒方面的規定。 5.2.4應當備有消防安全設備,并且符合GB13495消防安全標志標準。 5.3 經營制度 5.3.1應當具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管理規定和標準制定的管理制度。 5.3.2具有解決服務糾紛的措施。 5.3.3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有效,并且應當明示。 5.3.4明示營業時間和全部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6 技術要求 本要求適用于: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服務人員。 6.1 基本要求 6.1.1 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 6.1.2 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服務人員取得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1.3 技術和服務人員衛生符合GB966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中要求。 6.1.4從業人員熟知國家有關美容美發業的法律法規等管理規定和標準,掌握本經營機構的管理制度,掌握本崗位的技術服務程序和質量標準,遵守職業道德。 6.1.5從業人員掌握有關美容美發服務衛生消毒方法和要求,掌握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并且必須符合GB19085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標準。 6.1.6 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用電知識。 6.2 專業崗位技術要求 6.2.1 美容技術人員 6.2.1.1 能夠獨立進行護理美容、修飾美容、保健美容以及化妝等技術操作。 6.2.1.2 能夠準確掌握或識別皮膚結構、皮膚類型、頭部骨骼、肌肉構成、身體經絡和穴位,制定合理的美容操作計劃。 6.2.1.3 能夠正確使用本企業所用的各種美容產品的成分、性能、特點和方法,可以根據不同的皮膚特點選擇適合的美容產品。 6.2.1.4 能夠正確使用本企業所用的美容器械設備,并且掌握其維護和消毒方法。 6.2.2 美發技術人員 6.2.2.1 能夠獨立進行理發、飾發、護發等技術操作。 6.2.2.2 能夠正確使用本企業所用的各種美發產品的成分、性能、特點和使用方法。 6.2.2.3 能夠正確使用本企業所使用的美發器械設備,并且掌握其維護和消毒方法。 6.2.3. 美甲技術人員 6.2.3.1 能夠獨立進行手足部的保健護理、指甲修整等技術操作,掌握人造指甲及彩繪指甲的操作技法。 6.2.3..2 能夠掌握指甲的結構、手足部的皮膚結構、類型和穴位等相關專業知識,識別常見的手、足、甲的疾病。 6.2.3..3能夠正確使用本企業所用的各種美甲產品的成分、性能、特點和方法,可以根據不同的皮膚和指甲特點選擇適合的美甲產品。 6.2.3..4 能夠正確使用美甲器械設備、并且掌握其維護和消毒方法。 (信息來源:商業改革司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