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實施,香港7-11便利店將對現有的加盟店模式做進一步拓展。本報記者 吳偉洪 攝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特許經營本月起對外資開閘
從本月1日起,商務部最新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而此前在中國內地實施了8年之久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將隨之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行為除在程序上有特別規定外,其設立條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信息披露、廣告宣傳等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CEPA第二輪開放中不被允許的香港個體特許經營商將借此次新《辦法》實施之機進入內地市場。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伴隨著特許經營管理法規在今年5、6月份的正式出臺,我國特許經營市場將開始步入成熟競爭期。
內外資特許商公平競爭
依據WTO原則,中國將在加入WTO后三年內對特許經營取消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限制。就此,商務部于去年年底正式頒布《辦法》,對商業領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
據了解,新《辦法》共9章42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對特許經營當事人、特許經營合同、信息披露、廣告宣傳、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特許經營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外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行為除在程序上有特別規定外,其他包括設立條件、信息披露在內的所有條件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致,該辦法從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特許經營體系達1900多個,涉及超級市場、便利店、家電專業店、服裝專賣店、藥店、書店、洗衣店、彩擴店等近60個行業及業態。此前,我國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的規定主要是1997年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對此,中國連鎖協會會長郭戈告訴記者,國家既沒有禁止也沒允許外資進行特許加盟,相關法律的不明確導致海外企業格外謹慎。而在新《辦法》中,內外資特許經營商將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
港特許商不再受限
在CEPA第二輪開放中不被允許的香港個體特許經營商將借此次新《辦法》實施之機進入內地市場。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頒布的《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滬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他們可以申請登記經營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但不包括特許經營。而在新《辦法》中明確表示,“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行為的任何企業。”業內人士就此表示,本月起,港資個體特許經營商進入內地將不受限制。
根據香港貿發局資料,到2002年7月為止,香港的特許經營企業已達106家,總店數超過2400間。而目前,香港OK、7-11的便利店已遍布廣深,隨著新的特許經營辦法的正式實施,這兩家企業的負責人均表示,有可能對現在的加盟店拓展模式做一定的改動,并增加更多的發展模式。而此前,他們均未在內地啟動特許模式。 本報記者 金杜
名詞解釋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現代流通方式,指特許當事人雙方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
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金杜 責任編輯:張克然 姚虹(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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