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2號《200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現發布《200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見附件),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5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為3種(83個8位HS編碼)。其中,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簡稱許可證局)發證貨物為2種,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商務廳(局)(簡稱各地方發證機構)發證貨物為1種(詳見附件)。
二、發證機構應嚴格按照《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200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進口許可證申領簽發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簽發進口許可證。對不實行一批一證管理的商品,發證機構在簽發進口許可證時,須在許可證備注欄內填寫非一批一證。
三、在京中央管理企業進口本《目錄》所列貨物,其進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局簽發。
四、發證機構要嚴格按照進口分級發證目錄簽發進口許可證,不得違規發證。
本分級發證目錄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2004年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200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信息來源:商務部許可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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