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輝 近日,無錫首例委托理財糾紛案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因違反證券法規,企業私開個人賬戶委托理財,無錫一集團委托無錫某投資咨詢公司理財的300萬元本金非但沒有獲利,反而虧損了近180萬元,憤而訴至法院后,經法院調解只收回了其中90萬元本金。此起案件給更多隱藏在“地下”的非法委托理財行為敲響了警鐘。
2001年6月4日該集團在國聯證券無錫中山路營業廳開設了兩個個人資金賬戶,并向賬戶內分別注入資金150萬元,合計300萬元。第二天,該集團就與無錫某投資咨詢公司訂立資金管理合同,雙方約定:注入資金共計300萬元,由該投資咨詢公司進行管理,期限12個月,確保收益8%,超額收益部分以集團55%、投資公司45%的比例分成。可是到了2003年7月15日,300萬元本金非但未能實現保本增值,反而縮水了一大半。由于投資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將本金300萬元及保底收益24萬元支付給該集團,于是2004年6月7日,該集團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投資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投資公司辯稱,該集團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買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的強制性規定,故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應自負證券買賣風險,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投資公司最后答應分兩次向該集團支付90萬元了結此案,訴訟費用由雙方負擔各半。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類似的“地下”隱形非法委托理財行為并非個別,而證券市場本身風險就大,再加上非法委托理財風險,已是貪圖高利的投資主體不能承受之重。如果出現虧損,難免會出現雙方扯皮,如涉嫌金額過大,極容易引起暴力血腥事件。因此,無錫發生的此起非法委托理財糾紛案具有極大的警示意義。
《市場報》 (2005年01月0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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