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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未允用“鮮” “禁鮮令”屬空穴來風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16:1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本報訊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12月17日,中國乳品工業協會在北京召開了科學技術委員會和經濟市場委員會會議,會上乳品工業協會理事長宋昆岡表示:“我們國家的法律從來就沒有允許在乳制品名稱中用‘鮮’字,”這是權威部門第一次將關于“禁鮮令”的爭議明朗化。至此,持續了大半年、炒作得沸沸揚揚的“禁鮮令”之爭看來已經塵埃落定。

  “鮮”字從來就沒讓用過在專家的指導下,記者查閱了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最早
關于食品標簽的標準是1987年發布的《食品標簽通則》,其中明確規定:“食品名稱必須采用標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當產品標準已經規定一個或幾個名稱時,至少使用其中一個。”而乳制品行業標準中規定的產品名稱就應該叫消毒牛奶或消毒牛乳,而不是鮮牛奶。2004年發布的《食品標簽通則》稍有放寬,但仍然規定:產品標識必須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標識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有名稱,當國家產品標準已經規定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當至少使用其中一個或等效名稱。所謂等效名稱,比如殺菌乳可為殺菌奶,全脂奶粉可為全脂牛乳等等。據業內人士對乳業發展歷史的回顧,把巴氏奶等同于“鮮奶”始于1997年,實際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營銷策略。1997年后,北方基地型乳業飛速發展,使易于儲藏的超高溫滅菌牛奶迅速占領了大中城市市場,傳統的巴氏殺菌乳為了保住自己的市場,尋求與超高溫滅菌乳的差異,在一些地方逐步把名稱變為“鮮奶”、“純鮮奶”。因而,“鮮奶”、“純鮮奶”名稱純粹是市場競爭的產物,但是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它的標準名稱應該是“巴氏殺菌乳”。

  不用“鮮”字競爭更公平記者近日在北京市隨機采訪了一些買牛奶的顧客,絕大部分消費者都認為消費者有權利明白消費,沒有“鮮”字能讓消費者變得更成熟,也讓企業受到更多誠信的約束。對于消費者對“禁鮮令”的反應,企業的領導人也是心中有數的。在乳制品工業協會的會議上,來自全國乳制品許多龍頭企業的負責人都紛紛表示,“再玩‘鮮’字的花巧已經沒意義了,消費者和市場都在成長,企業也應該更加成熟,去掉了‘鮮’字就不會誤導消費者,大家的起點也是一樣的,這樣更有利于公平競爭”。其實,按照新的《食品標簽通則》規定,企業可以在配料表里可以標明原料使用的是“鮮奶”,但產品名稱不能叫鮮奶,至于產品加工工藝的問題,可以在產品說明里說明是巴氏殺菌還是超高溫滅菌。

  誰在生產“還原奶”11月末以來,一些媒體大肆炒作“還原奶”的問題,認為“禁鮮令”抹煞了鮮奶和還原奶的區別,將給當地的鮮奶企業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記者就此電話采訪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員,得到的回答是:這些報道“在隔了這么久之后舊事重提,是站在某些企業立場上炒作!”用奶粉還原成所謂“還原奶”,本身是一些牛奶生產企業在市場急劇膨脹而奶源不足時想出來的一種蒙騙消費者的辦法。不久前,廣州奶業協會會長王丁棉向當地媒體透露,廣東一年鮮奶總產量為11萬噸,同時供應香港市場2萬多噸以外,實際自用只有8萬噸,而乳制品總產量卻達20多萬噸,“這也就意味著廣東60%-70%的奶產品是使用奶粉還原的”,心直口快的王會長最后做出了這樣的結論。答案似乎不難推論,因為廣東省內乳業基本上是巴氏奶工藝的“一統天下”。“‘還原奶’和‘禁鮮令’根本就沒有關系,”宋昆岡明確指出,“用了奶粉作原料在配料表里不標是違法的,該標而未標是企業誠信的問題。標鮮并不能保證不用奶粉,有些企業用了奶粉還原照樣標鮮。企業誠信的問題,要靠監督執法部門檢查、靠對企業誠信的教育來解決,不是標鮮不標鮮能解決的。”(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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