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門口“提示客戶防范理財風險”的公告倍受人們的關注 攝影/本報記者 黃亮
銀監會發公告,金融機構代客
理財不許承諾最低收益
“銀監會公告,個別金融機構代客理財業務承諾最低收益,均屬違規行為,由此引發的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昨天,去辦理業務的趙先生被銀行門口這樣一個“公告”所震住,他焦急地告訴記者:“我可在銀行里購買了人民幣、外幣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等多種理財產品,到底哪些是違規,我怎么能知道?”
記者昨天從光大、中信、農行、工行等多家銀行獲悉,根據銀監會、北京銀監局的要求,各家銀行網點都貼出了提示客戶防范理財風險的公告,但是對于公告的解釋,不同金融機構則“各有各的說法”。
銀行:人民幣理財仍然“保本保息”
記者昨天在光大銀行的網點看到,光大張貼的公告中強調:“各金融產品有確定收益率的,我行將依據合同和協議,到期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無確定收益率的產品,我行不承諾最低或保本收益。”光大銀行一位負責人隨后告訴記者,根據他的理解,銀監會所指的“代客理財不能承諾最低收益”,主要是信托、基金、保險三大類,尤其是風險偏高,法律上不允許承諾最低收益的信托產品。“至于銀行推出的外匯、人民幣理財產品,固定收益率已經在合同和協議中體現,監管部門是批準了銀行才開辦的,不屬于違規。”
目前人民幣理財產品仍在發售期的中信實業銀行,“保本保息”仍是最大賣點,中信最高的一年期10萬元產品收益能達到3%。貼出來的公告實際上是讓客戶小心“利率”和“匯率”風險。其中包括“在存款期間,若人民銀行大幅度提高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那么客戶將損失利率提高的機會收益,甚至產品收益,可能低于未來儲蓄利率”,同時“投資本期產品想有安全和收益的同時,將有可能喪失其他的投資機會,客戶應充分認識本產品的風險和收益,根據自身的判斷自主參與此產品交易。”
據一家銀行人士透露,目前光大、招商、中信和民生銀行僅人民幣理財產品,已經銷售了二三百億元,說的全是“保本保息”,大家既然敢這樣說這樣做,肯定是監管部門批準的。那么,銀行以后的人民幣、外幣理財產品,當然還可以繼續保本保收益。
信托和基金公司:人民幣理財承諾收益就是違規
不過這在信托和基金公司的眼里,卻全然不是那么一回事。一位信托公司的人士坦言,銀監會的要求中提到的是一個“代客理財”的廣義概念,那么不管是人民幣理財還是貨幣市場基金、信托產品,說白了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大家就應該參照同樣的標準執行。誰承諾保本保息,誰就是違規。該人士進而強調,監管者內部對信托行為的標準寬嚴不一是造成風險的根本原因。
據了解,由于在升息以及銀行推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券商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財產品等多重壓力下,信托產品預期收益率被迫上調20%以上。僅以11月20日,北京國投推出的“中央電視臺《星光大道》欄目廣告總代理權資金信托計劃”為例,該信托計劃的存續期只有6~18個月,但對應的年預期收益率已經高達5.5%~6.5%。比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了將近2.5倍。“我們說的只是預期收益率,而且提前進行過自查。”針對有個別信托公司承諾最終收益的問題,北國投做出解釋。“解鈴還須系鈴人。”目前各家金融機構都在等待監管部門的一個全面解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日前也表示,我國關于委托理財方面的政策,仍然比較混亂。政府應當在政策層面進行協調解決,結束理財市場政出多門的局面。
投資風險提示:
1、根據《信托法》規定,信托產品收益率都為預期收益,并非最終收益,而且信托產品并不保底。這意味著如遇風險因素,有可能“血本無歸”,所以投資者在購買信托產品時,最應謹防風險。
2、基金、投資類保險、外匯等理財產品有“保本”的產品類型,一般理財收益并不確定,投資者應注意哪些因素影響到收益的獲得,以及能否提前支取的規定,因為可能會面臨利率和匯率風險。
3、對于目前銀行宣稱的“保本保息”,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也應對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心中有數。另外,即便以后銀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不能承諾最終收益,一般已經買過的產品都會既往不咎,投資者大可放心。
作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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