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超市的肉、蛋、奶以及水果、蔬菜等絕大部分日常食品都有包裝,幾天下來,家里的復合紙盒、塑料盒、飲料瓶、易拉罐等廢棄包裝就堆成了小山。有統計顯示,德國一般家庭中廢棄包裝與生活垃圾的體積比甚至可達到9∶1。盡管如此,德國并沒有受到廢棄包裝污染環境的困擾,因為這些廢棄包裝品并不會直接進垃圾處理廠焚燒或擇地填埋,而是經過不同流程,循環再利用。
如今,雖然《包裝條例》幾經修改,但條例的基本原則沒有改變:首先盡量避免產生包裝垃圾;一旦包裝垃圾無法避免,優先尋求再利用,尤其是材料的利用,然后再考慮能量上的利用和無害化的清除。
自2000年1月1日起,只要技術上允許,經濟上可行,生產者和經營者就有義務無償回收和重新加以利用。
為了限制一次性包裝的使用,從2003年1月1日起,在德國購買一次性包裝的礦泉水、啤酒和可樂、檸檬等碳酸飲料,必須交25歐分或50歐分的押瓶費。顧客退了瓶后,商家會返還押金。今年10月,經聯邦參議院批準,德國政府又提出了新的《包裝條例》修訂草案,計劃對所有一次性包裝飲料都征收25歐分壓瓶費,也就是說,目前采用一次性包裝的果汁、牛奶和葡萄酒等飲料不久也將征收壓瓶費。
根據《包裝條例》的規定,生產商和經銷商有義務無償回收其賣給消費者的商品包裝,重新使用或者進行材料利用,而不是由公共環衛部門處理。如果商家自己履行回收義務,還必須提交有關利用比率的證明。如果商家希望不用自己動手去履行回收義務,可以通過一個名為“德國二元體系”的管理機構對廢棄包裝進行回收和利用。
然而,由于額外的包裝就意味著額外的回收義務和額外的費用,德國的生產商和經銷商越來越重視簡化和優化包裝,甚至放棄可有可無的包裝。例如,由于“綠點”標志使用費用與包裝品的數量、重量和材料掛鉤,許多企業開始簡化包裝并為包裝材料的回收和再生創造條件,以降低成本,增加產品價格競爭力。
據報道,自條例出臺后,每年的包裝消耗減少140萬噸,單單經過個人消費者手上的銷售包裝,每年就減少大約85萬噸。這一系列的有效機制促使德國包裝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不斷提高,2003年德國回收包裝材料599萬噸,人均72.6公斤。
《市場報》 (2004年11月26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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