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鄧義波圖為位于長沙市芙蓉北路的長沙普爾斯馬特會員商店。
10月13日,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起訴長沙普爾斯馬特拖欠巨款、抽逃資金一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記者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廳旁聽了此案的全部審理過程。
2001年11月,北京普爾斯馬特會員購物企業中心(以下簡稱北京普馬)與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建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規定,南方建材將位于長沙市芙蓉北路103號1.7萬平方米的倉庫拆除,按普馬要求新建成具有EF兩層,總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超市,租賃給長沙普爾斯馬特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普馬),租期為20年。合同的主要條款還包括:長沙普馬必須按時向南方建材交納租金;第一年每月租金為55萬元,年租金約700萬元左右,并逐步有所遞增;如果長沙普馬3個月不交租金,視同違約。
長沙普馬開業后,三方(南方建材、北京普馬、長沙普馬)于2003年12月16日又簽訂了一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權力和義務。合同規定,武漢普爾斯馬特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普馬)為長沙普馬提供履約連帶責任擔保,武漢普馬就此擔保事項向南方建材出具了擔保書。
但是,自長沙普馬開業后,從第一個月開始,就開始欠租金,交租情況時斷時續。由于經營不善和拖欠供貨商大量貨款,今年5月,由于長沙普馬拖欠供貨商貨款導致供貨商哄搶貨物,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長沙市開福區政府要求長沙普馬停業整頓。截至今年7月3日,長沙普馬共拖欠南方建材的租金高達309.8萬元,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2004年7月14日,南方建材將長沙普馬、武漢普馬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長沙普馬及其擔保方武漢普馬交清拖欠租金309.8萬元,賠償經濟損失2500萬元,并解除20年的租賃合同。同時,南方建材申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實行訴訟保全,查封凍結兩被告的部分資產。期間發現,長沙普馬的兩大股東諾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衡公司)和諾馬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馬特公司)涉嫌抽逃資金,南方建材遂向法院提出申請,追加諾衡公司和諾馬特公司為該案的被告。
就南方建材提出的訴訟理由,長沙普馬和其擔保單位武漢普馬、兩個股東諾馬特公司和諾衡公司的代理律師進行了反駁。長沙普馬代理律師認為,南方建材租給長沙普馬的房屋產權證、辦證時間和證上的地址等方面存在問題,認為是非法建筑,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武漢普馬的代理人也和長沙普馬的代理律師表示了同一個觀點,認為南方建材出租給長沙普馬的是非法建筑,所以合同是無效合同。長沙普馬的兩大股東諾馬特公司和諾衡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南方建材通過銀行查賬是非法手段,把兩公司追加為被告理由不充分,法院應不予接受。
針對長沙普馬的觀點,在法庭上,南方建材出具了位于長沙市芙蓉路103號的南方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的授權書,湖南省建設廳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新建長沙普馬超市的長沙市國土局開福分局的土地租賃證、長沙市國土局的行政劃拔用地經營開發許可證、長沙市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租賃證等有效證件,強調了合同的有效性。
雙方爭論的焦點還有長沙普馬的股東諾衡、諾馬特兩公司抽逃資金問題。南方建材通過申請法院在銀行查明,兩家股東2002年11月26日打入光大銀行長沙支行的2000萬元注冊資金驗資成功3天后,由驗資賬號轉為一般結算賬號后,于2002年11月29日分別轉到北京普馬和哈爾濱普馬1999萬元。調查中還發現,武漢普馬同樣存在類似長沙普馬的資金抽逃行為。這不能不令人懷疑,其他地方的普馬店是否也存在類似的現象?
庭審結束后,長沙普馬方要求先庭外和解。目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等待雙方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將擇日判決。
《市場報》 (2004年11月09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