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集團以要約收購的方式,繼續增持山東臨工的股份。 吳偉洪 攝
入主兩年后再次增持股份
香江集團8.6億擬要約收購山東臨工
昨日,山東臨工(600162)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江集團)向山東臨沂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臨工),除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持股比例將超過30%。對此,山東臨工董秘高樹建向本報記者表示,香江集團入主山東臨工已經兩年,此次增持股份,無疑是對山東臨工的發展態勢表示肯定,十分看好山東臨工的發展。受此消息影響,昨日山東臨工滬市收盤8.38元,較前日上漲2.2%。
山東臨工昨日發布董事會公告稱,香江集團于2004年2月18日召開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香江集團以要約收購的方式,繼續增持山東臨工的股份,預計要約收購完成后,香江集團的持股比例將超過山東臨工總股本的30%,因此,香江集團將按照有關規定,向山東臨工除香江集團外的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并于2004年9月27日簽署了《要約收購報告書》。
要約收購斥資8.6億
山東臨工董秘高樹建向記者表示,此次的要約收購價格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要求,按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股價的90%制定的,對山東臨工非掛牌交易股份的要約收購價格為4.68元/股,對山東臨工掛牌交易股份的要約收購價格為7.31元/股。這意味著,此次要約收購涉及股份共計12494萬股,香江集團將為此付出86749.68萬元,而且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
高樹建表示,此次香江集團增持山東臨工的股份,是對山東臨工業績的一種肯定。記者從山東臨工2004年的半年報了解到,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是5556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06.17%,每股凈資產為4.10元,比去年同期增長9.92%,每股收益0.32元,更是比去年增長113%。
要約收購瞄準國有股?
據了解,香江集團在2002年12月25日與山東工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工集團”)簽署《國有股轉讓協議》。山工集團將持有的山東臨工國有股6595萬股(占總股本的37.50%)中的5095萬股(占總股本的28.97%)轉讓給香江集團,每股轉讓價格4.514元人民幣,轉讓總價款為2.3億元人民幣。在股權轉讓完成后,香江集團持有5095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8.97%,成為山東臨工第一大股東;山工集團持有1500萬股,占總股本的8.53%,成為第二大股東。
當時業界認為,如果不是山工集團的1500萬的國有股被質押在中國工商銀行煙臺分行,香江集團就會把山工集團的股份照單全收。記者查閱相關的資料獲悉,該質押到2004月7月21日已經解除,香江集團此時發布了要約收購公告,這不得不讓人聯想到,香江集團的要約收購直指山工集團。對此,高樹建表示,香江集團的收購不一定是針對國有股,也可能收購流通股。同時高樹建稱,公司股東之間的收購,對上市公司來說是非常被動的,上市公司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對股民負責。據悉,此次要約收購的有效期限為發布《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之次日起的30個自然日。
本報記者 鄧瑞燕 實習生 李杰
并購進程一覽
2002年12月25日
山工集團與香江集團簽署《國有股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完成后,香江集團成為第一大股東;山工集團成為第二大股東。
2003年7月18日
國資委同意山工集團將所持有的山東臨工6595萬股國家股中的5095萬股轉讓給香江集團。
2004年2月25日
香江集團向證監會報送了《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因資料不齊全暫未被受理。中國證監會要求補充的收購人2003年度審計報告等資料,香江集團準備完畢后將盡早呈報。
2004年9月28日
香江集團以要約收購的方式,繼續增持山東臨工股份,預計要約收購完成后,香江集團的持股比例將超過山東臨工總股本的30%。
旁邊報道
香江發出首例主動要約收購
與南鋼股份、成商集團等為完成股權協議收購而履行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情況不同,香江集團本次要約收購旨在繼續增持山東臨工股份以增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從而將成為滬深兩市首例主動要約收購的案例。
香江集團稱,要約收購的目的是以主動要約的方式,繼續增持山東臨工股份,并非以終止該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為目的。
據了解,要約收購通常可分主動型要約收購和強制型要約收購。主動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自主決定通過發出收購要約以增持目標公司股份而進行的收購。而強制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已經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并擬繼續增持時,必須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購買其持有的股份的要約,以完成收購。
目前已經出現的南鋼股份、成商集團、江淮動力、亞星客車四例要約收購案例,均為協議收購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權而觸發了要約收購義務。與此不同,香江集團是在持股比例低于30%的情況下,為增強對上市公司控制力而實施要約收購。這種主動出擊并愿意付出較高成本增強對公司控制力的行為,表明了香江集團對山東臨工的發展前景充分看好,因而將更具實質意義。
鄧瑞燕 責任編輯:張克然 姚虹(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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