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通知要求購買上市公司國有股須全額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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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10:20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綜合報道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下發了《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給予明確!锻ㄖ芬幎,在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事項獲得批準后,轉讓方應當持批準文件、受讓方的全額現金支付憑證到產權交易機構辦理產權交易鑒證手續。
《通知》稱,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應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到被國資監管機構選擇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 在確定受讓方并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后,由轉讓方按照國家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管理的規定,將涉及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事項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準。 轉讓、受讓雙方應持國務院國資委對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事項的批準文件、受讓方的全額現金支付憑證、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或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對直接采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批準文件等,按照規定程序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變更登記手續。 轉讓方還應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信息披露時間不得晚于在產權交易機構中披露產權轉讓信息的時間。 關于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的確定問題,《通知》規定,暫由中央企業確定其轉讓行為并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或自行決定;地方企業暫由地方國資監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在國務院國資委對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管理辦法出臺后按照新的規定辦理。 國資委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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