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質疑機場建設費征收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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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0日 01:51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王海 陳棟 9月3日,本報刊登評論員文章《機場建設費征收算不算“霸王條款”》,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各大媒體紛紛轉載,熱評如潮。僅當日在人民網、新華網兩大權威網站上,就有讀者留言數百條。絕大部分讀者支持本報觀點,認為機場建設費的征收支配具有明顯的壟斷性、強制性、不公開性,強烈要求相關部門解釋理由,公開款項去向,并逐步取消該項收
從9月1日開始,按照國家民航總局的規定,從境內乘飛機出行的旅客,購買機場建設費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并繳納,收取標準維持不變。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因為有關機場建設費征收的合理性一直以來就備受質疑,新規定的出臺,實質上對機場建設費的征收進一步制度性固定下來,使旅客長期以來要求取消該項收費的愿望徹底落空。 公眾:誰給我們一個說法 公眾質疑,機場建設費到底是什么?是投資、借款、捐贈還是稅費?如果是投資就應該有回報;如果是借款卻既不還本也無利息;如果是捐贈,卻既不出于自愿也不保證權利;如果是稅費,就應向納稅人說明收取依據和支配情況。 公眾質疑,這筆錢花在了哪里?按照財政部出臺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管理辦法》規定,機場建設費專項用于機場建設。12年來,乘客繳納的機場建設費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但這筆錢到底有多少?花了多少?花在了哪里?沒有人清楚。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機場建設投資的多元化和支線機場劃歸地方政府管理,這筆費用該如何收,如何走,也沒有誰給個交代。 公眾質疑,機場建設費是不是亂收費?如果機場建設費用來修建國防機場,國人責無旁貸,但如果修建商用機場,則消費者沒有義務承擔投資費用。如今,機場建設已經是一種商業性投資,并且機場建成運營后,一方面向航空公司收取使用費,另一方面仍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這是不是雙重收費?是不是亂收費?這個似是而非的費用還要收多久? 公眾質疑,收取機場建設費該不該舉行聽證會?機場建設費收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不應由幾個部門碰一下頭就出臺一個文件長期強行收取,而是應該充分尊重旅客權利,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 民航總局:應由財政部回答 針對讀者的種種質疑,本報9月6日致電民航總局,向民航總局書面提出了讀者的疑惑,請求民航總局給公眾一個答復。但民航總局稱:機場建設費不是民航總局收費,而是國家收費,應該由財政部回答。 的確,關于機場建設費的收取有財政部和國務院的有關文件和通知作為依據,但這項收費真的就和民航總局沒有關系嗎?民航總局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相關文件都由民航總局起草,而且單從該項收費的名目和用途來看,“沒關系”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 去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聽證會上,來自各個行業的有關代表就再度對機場建設費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指出機場建設費建立在管理部門的文件上,于法無據,本質上屬于亂收費,應予制止。 法律界人士:該收費無法律依據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機場建設費征收的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于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依我國有關規定,該意見屬于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事項的聯合規章,但即使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是合法的,即行政征收,也不符合行政征收的構成要件:行政征收的對象是負有法律所規定的繳納義務的相對人;行政征收的目的是為保證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搭乘飛機者是消費者,不是繳納義務的相對人。 從我國反壟斷法的理論與實踐來看,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有行政壟斷下的壟斷性企業行為之嫌。雖然我國尚未制定反壟斷法,但已有有關反壟斷的規范性文件。從有關反壟斷的規范性文件及國外立法來看,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實質是行政機關設立行政性公司,權力與利益的變相結合,以政代企;民航既是公用企業,又是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正是這一壟斷性的表現。 還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有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義務。壟斷行業、壟斷部門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去強迫被服務方接受顯失公平的合同,以謀取最大限額的利益,并將此指導思想通過部門立法的形式合理化、權威化,實則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機場建設費的收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這樣一個曠日持久的收費項目是不是該認真聽聽消費者的意見? 事實上,質疑也罷,反對也罷,12年來,廣大旅客以實實在在的支持推動了民航業的迅速發展。旅客也并不指望真正得到“投資回報”,錢可以照交,理卻要講明。但從征收機場建設費中獲得極大經濟利益的民航部門面對民眾的疑惑,不僅保持沉默,并且否認自己是“事主”,將回答公眾質疑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面對民航總局的態度,為民航建設掏了12年腰包的乘客會不會感覺到“冤”呢? 《市場報》 (2004年09月1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