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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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03:03 證券時報 | ||||||||||
《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即《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以下統稱《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生效。根據《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定于2004年8月26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本基金的基金代碼為270002。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 2、投資人應及時通過本基金銷售網點、致電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020-83936999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gffunds.com.cn查詢其認購、申購申請的確認情況。請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確認開戶時填寫的地址是否準確、完整,地址須包括省、市、區、具體地址及郵政編碼等,若需補充或更改,請及時到原開戶網點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變更相關資料。 3、投資人可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了解基金申購、贖回等事宜。投資人亦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下載基金業務單據。 4、本公告僅對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刊登在2004年6月18日《中國證券報》上的《廣發穩健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廣發穩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一、投資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禁止購買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日常申購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日常申購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開放日對投資者的業務辦理時間是9:30-15:00,具體以銷售網點的公告和安排為準。 三、日常申購限制 1、中國工商銀行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除中國工商銀行以外的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投資者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金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代銷機構網點公告。 2、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和份額的數量限制,并應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日常申購費率 1、申購費用 (1)投資者可選擇在申購本基金或贖回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選擇在申購時交納的稱為前端申購費用,投資者選擇在贖回時交納的稱為后端申購費用。 (2)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用時,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3) 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用時,申購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調整申購費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在公開說明書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本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3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五、本基金銷售機構 投資人可通過以下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業務: (一)代銷機構 (二)直銷機構 1、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18層 郵政編碼:100045 傳真:010-68083368 電話:010-68083368 2、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57號紅盾大廈14樓 郵政編碼:510620 電話:020-85586603 傳真:020-85586639 3、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咨詢電話:021-68829569 傳真:021-68818680 (三)代銷機構或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請詳見《廣發穩健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發行公告》及其他有關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四)本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網點和代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六、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在本基金開放申購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從2004年7月26日起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從2004年8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網點營業場所、客戶服務電話和本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網站等媒介公布上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本基金因《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所需要變更的事宜,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3日 更多資訊請進入新浪基金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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