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審貸會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集團化(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3:45 人民網(wǎng)-市場報 | |||||||||||
“審計風暴”下的中國銀行體系,已再次向人們展示出自己的不堪:民企騙貸74億、個人房貸7400萬之類的怪事,還在鼓吹上市的口號中頻頻發(fā)生。這使得為防范道德風險、倡導權力制衡而建立的銀行審貸會制度,受到人們質(zhì)疑。 作為知名金融專家,王松奇注意到,雖然國有商業(yè)銀行表面上都建立了審貸會制度,但審貸會成員身份上并不獨立,他們其實還都在行長或銀行內(nèi)權力人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這種制度的風險在于,只要銀行內(nèi)權力人士在背后有意思為不合規(guī)的企業(yè)或個人貸款,基于某種生存哲學的考慮,審貸會成員一般都會按照領導的意圖來辦事。其直接的結果是,一筆筆不合規(guī)的貸款,就在具有豐富金融知識和運作經(jīng)驗的審貸會成員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溜之大吉”。 硬幣的另一面是,由于審貸會制度的存在,事實上造成沒有人格化的某一“人”,可以為不合規(guī)貸款帶來的風險負責。一旦貸款出了問題,審貸會的成員都會托詞說“這是審貸會集體決定的事情”,一推了之,大家悶聲發(fā)財。 向以敢言著稱的王松奇表示,審貸會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個人的道德風險,而如此的“集體決策”卻又帶來了集團化的道德風險,部分銀行審貸會制度在具體的運作中,已經(jīng)變了味道。對這個問題,有關方面一定要引起警惕。 制度的“變味”其實已經(jīng)屢見不鮮,這部分地反映著一類哲學問題,但在已經(jīng)背水一戰(zhàn)、必須成功的國有商業(yè)銀行改革過程中,再出現(xiàn)這類問題著實令人揪心。 (周罛) 《市場報》 (2004年06月29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