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前員工竊密案昨開庭(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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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5日 09:17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籌謀兩地上市的華為,并沒有為前員工盜竊商業秘密案受影響。昨天,三名疑犯被羈押19個月后,該案終于在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開庭。據悉,在起訴書中,華為聲稱公司損失1.8億技術許可使用費,但沒有要求民事賠償。但昨天的庭審質證階段尚未結束,據被告劉寧的辯護律師陳際紅稱,被告對證據予以否認,下次庭審時間將安排在7月12日至14日。 涉及技術許可費1.8億 昨天庭審的起訴書中稱,華為前員工王志駿、劉寧和秦學軍三人侵犯了華為的商業秘密,三人成立的滬科公司非法使用華為技術,涉及技術的許可使用費高達1.8億。但該刑事指控并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昨天最具爭議的技術鑒定報告還沒有出現,公訴方只是亮出了華為和上海貝爾的證人證言和詢問筆錄。但三名被告皆對公訴方提出的接觸、帶走華為METRO1100技術并生產產品的指控予以否認。 此前業內普遍評論,由于2002年10月16日,主要的小靈通供應商UT斯達康與滬科簽約,以1.6億元的期權收購其部分資產,并且將被告三人聘為UT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將該案視為UT與華為兩大國內通信設備巨頭的較量。 昨天UT發布的聲明稱,“此事件與UT斯達康公司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而且爭議的事實部分涉及的技術與UT斯達康公司所購買的滬科部分資產不相關”。業內認為,期間的媒體報道間接影響了UT斯達康的形象,UT斯達康急欲脫身其中。 新聞鏈接 2002年11月,三名前華為員工在辭職離開華為一年多后先后被捕。華為方面稱,該三人創立的滬科公司,生產的SDH技術的光傳輸產品與華為產品頗為相似,有盜竊華為商業技術的嫌疑,遂于2002年10月向佳木斯公安局報案。2002年12月18日,該案被移交到深圳司法機關。2003年6月17日,王等三位涉案人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 (曉健/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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