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航空公司自行掌握?(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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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8日 11:05 南方都市報 | |||||||||||
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航空公司自行掌握? 民航總局已向各航空公司下發相關征求意見稿 民航總局市場部有關人士昨日向記者證實,該機構已向國內各航空公司和民航主管部門下發“航班延誤旅客經濟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稿,但對于該方案出臺的時間及方案內容,民航總局表示尚不能對外公布。 但據記者了解,不少航空公司已經將這項“航班延誤旅客經濟補償方案”的部分條款作為內部服務承諾標準來試行。 延誤補償進入“服務承諾” 海南航空公司宣傳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公司于5月8日推出了在“行業標準”基礎上更嚴格要求的“12項服務承諾”,針對航班延誤的旅客補償做出了一系列規定。 比如,在全國通航的城市設立了補票柜臺及場站,當航班延誤或取消時,直屬售票處或場站人員會進行信息通報及安撫旅客,并按民航規定為旅客提供食宿,若出現航班超售、行李晚到等情況,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賠償。 東航及南航等航空公司也都在今年上半年有了自己的“服務承諾”,對航班延誤做出相關規定。 賠償標準由航空公司把握 當記者問及賠償標準時,民航總局運輸司一位處長告訴記者,4月在上海召開的一次會議上,民航總局運輸司司長李江民就曾說過,當航班不正常時,航空公司應該加強對延誤航班旅客的服務,其中包括必要的賠償,但在賠償上沒有國際通行標準,而是由各航空公司自己內部掌握。 這位處長說,航班延誤有很多原因,可抗因素和不可抗因素造成航班延誤,不可能采取同樣的賠償標準。 民航總局宣傳部有關領導也告訴記者,總局在積極引導航空公司做好對不正常航班旅客的服務工作,如加強信息發布,妥善安排食宿,盡快簽轉等等,至于“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餐食、住宿;5小時以上賠償票價的50%;10小時以上按照票款全價賠償”,只是舉例說明航空公司應根據不同情況為旅客提供相應的服務,而并非某些媒體所說的“國際慣例”。 方案尚難解決責任問題 但航班延誤責任誰來負責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航空公司有關人士指出,引起航班延誤的原因非常多,既有天氣、航空公司的原因,也有空管指揮、空中流量控制、機場安檢、為特殊航班讓道等各種因素,航空公司自身并不愿為非航空公司因素的航班延誤賠償。在目前沒有專門的部門來仲裁航班延誤責任者的情況下,現在對外透露賠償標準,無疑是給航空公司自找麻煩。 而目前“征求意見稿”是作為行業標準還是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訂相關賠償標準尚未確定,由什么機構來擔任航班延誤的仲裁人也未確定,因此業內人士認為,即使這個標準出臺也不能徹底解決旅客對航班延誤的不滿問題。 本報記者 李銀 鏈接 2003年航班延誤投訴增加27% 據中國民航總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統計,2003年該中心接受的消費者投訴比上年增加27%,航班延誤多年來一直是投訴重點和熱點。今年2月份,國內航班正點率為79.4%,也就是說,約有1/5的航班延誤。造成航班延誤的因素除了天氣外,也有航空公司的原因,比如機械故障等。另外還有一責任編輯:張克然姚虹(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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